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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益綠光二期

嗯~ 好像有點道理

綠光一因為大部份的鄰居想曬棉被,所以頂樓一定會有很多人去使用的,實在是兩難,若不設曬衣架,頂樓的住戶會被其他住戶罵自私自利,雖然頂樓漏水是管委會需要負責修繕,但應該沒人想先讓自己的家被破壞再來修吧!
我想禁止私人裝設或擺放任何東西
一律由管委會委託專業處理
並嚴格要求不可把隔熱磚翻起或搬離
並請人定其巡視維修
反正綠光一住戶多好辦事
Leo980520 wrote:
嗯~ 好像有點道理綠...(恕刪)
Nelson大家之前會有住戶在頂樓私自裝設小衛星接收器也是在公寓(我沒記錯的話)戶數少管理不易的前提下才容易發生
其實大樓不會有這種困擾,因為都有大樓管理公約明訂條文規範,違規者就是透過總幹事經法律程序舉發!
頂樓有不受上層住戶干擾與好景觀的優點,當然也會承受漏水與高溫的風險!不過真的去看過綠光的話可以放心,防水處裡做的很實在也很細心,連牆面L角都做到45度的傾斜坡度避免積水
只要大樓住戶有共識,應該是不會有隔熱磚翻起與搬離的問題,況且上頂樓是有控管要登記換卡的!
我想沒有人會想違規的,畢竟人云亦云的壓力是很可怕的!!

honorth wrote:
我想禁止私人裝設或擺放任何東西
一律由管委會委託專業處理
並嚴格要求不可把隔熱磚翻起或搬離
並請人定其巡視維修
反正綠光一住戶多好辦事
所以嚴格對建商的品質把關是第一步, 接下來的就要靠住戶的自律和管理委員會的嚴格監督


111222333444555 wrote:
Nelson大家之前...(恕刪)

權益只能靠自己爭取
建議您還是主動加入第一屆管委
有些規定在第一屆管委會以後就不會改變了


honorth wrote:
我想禁止私人裝設或擺放任何東西
一律由管委會委託專業處理
並嚴格要求不可把隔熱磚翻起或搬離
並請人定其巡視維修
反正綠光一住戶多好辦事
說說我個人買綠光一期的心得吧~
話說去年端午節去看綠光
一開始也沒打算買
後來家裡的大人也是嫌地目不好 戶數量好大
最誇張的是 才開賣沒多久(印象中一個月)就一堆棟數都貼上了售完
我們之前也沒什麼在看預售屋 貼那售完 心裡都覺得"騙人的"

後來看看 家人都想走了 因為那時也沒業務在招呼我們 忘了業務跑去那裡了

在樣品屋裡都看看西看看的

這時遇到了一位年輕人帶著他的兒子來看綠光
不知為何 跟他聊天起來
那位年輕人是本來買美禾的 然後賣掉了 在開賣綠光一之初時馬上就買進綠光
幾乎每個禮拜都來樣品屋看看 邊看邊計劃著未來裝潢的一些事項
然後 對綠光非常有期待感 說者 綠光非常便宜 不買可惜 問他地目他不擔心嗎
他回我們我買辦公室拿來睡覺不行嗎 呵呵
一聽到這個 我媽好像有被說服到 馬上就跟他那年輕人聊上了
其實也沒聊幾句 反正家人的態度就不一樣了

後來運氣也很好 業務跟我們說 昨天有一個人把小四房的面中庭換去大四房的樣子
所以我們想要的棟別剛好有不高又不低的樓層 剛好是我們想要的

本來有點懷疑 業務是不是騙我們 因為怎麼那麼剛好
不過後來看著業務的態度 心裡也覺得 應該是真的 因為 他的態度就是 你問的問題 我回答你
你沒多問 他也沒多講
也沒跟你推薦 但態度很好 就等你發問而已
後來一下子就決定買了 那時下午 天還亮亮的
結果 為了選停車位 選到了天黑 肚子餓的要命(印象深刻)因為比較好的位子也沒了
然後就一直選 思考東思考西的 最後還是相對滿意的離開了

說實在北新竹站的通車我很意外 雖然建商當初把這個當利多
但對我來說無感
今年老公換了公司
然後變的超需要出差的 他們公司出差一律高鐵伺候
但從新竹要到六家就要很克難的騎機車 因為有停車的問題
最辛苦的是前一陣子 又冷又下雨的 真是可憐
後來知道了北新竹站開通了 還居然開在綠光的後面 像是後門一樣
高興的要命 以後出差就方便多了
此外 綠光真的蓋的很漂亮 中庭復地也不小
我也還是面中庭的

這一年半以來 對我的新家 沒什麼期待
這期間 我的重心都在家人及自已的身體上 跟本也沒想新家如何如何

我也只想買一間自已的房子 不用要租房就好(因為結婚了咩
再加上買綠光的價錢對於附近的房價像是買人家中古屋的價錢
還蠻便宜的

現在交屋了一切的一切像是撿到的一樣 神奇

反正也買不起坤山 也買不起椰林

若以後房子有什麼問題的話
還是漏水不漏水也只能遇到了就再處理
反正一分錢一分貨 自已認為物超所值 這樣就夠了


說了那麼多 忘了說一下二期心得
二期開20萬以上應該是沒意外
不過廣告戶聽說19.X-------->聽說的
還沒開賣 一切都不算數

我婆婆本來想要買二期 可是聽到這樣的開價 就卻步了


哈 還有一點忘了說
就是去SOGO的話不會有停車的問題了 北新竹站開通真好~~~~
////我買辦公室拿來睡覺不行嗎

這句比較好奇,如果我買辦公室來開公司或當倉庫,管委會可以說不行嗎?
我覺得可以阿, 這種集合建物遵守管理條約就好...就像我家是住宅, 之前樓下鄰居開旅行社,管委會行文說不可以, 結果屋主拿出設立公文...證明住宅也是可以設立營利事業...之後不管工作人員還是客戶進出都照我們大樓規矩來, 訪客登記, 親自帶人,等等 , ...半年後...搬走了... 所以, 這種集合大樓不管建照是辦公室, 還是住宅, 過戶到了屋主手上, 怎麼使用是個人的事, 政府才不會因為使用執照是住宅, 就不可以登記營利事業, 也不會因為使用執照是辦公室就不可以遷入戶籍當住所...那跟全省農舍豪宅, 工廠豪宅道理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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