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nny888555 wrote:
我不願把這網址告訴建築物主人,因為這日子,他幾乎要看精神門診,他已經付出代價...(恕刪)
用違建拿別人生命安全來賺房租錢的時候
就不用看精神門診是吧
收錢笑哈哈,違建被拆變苦瓜
什麼已經付出代價,這是剛好而已吧
有沒有想過違建出事的時候會死多少人??
enviromentp wrote:
前一陣子壹週刊也登出新竹金山街一堆違建問題 可能是對於全國民眾這事件不夠聳動
或許沒地震沒死幾個人 新竹市政府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或許那些違建戶後台硬
找人說一說就沒事了....
住金山街&新科國中附近這些園區工程師要自求多福一點
租屋前看一下是否是違建的
萬一住到違建戶那只好平時要多注意地震發生時應該有的逃生動作早點練習
免得地震發生時一緊張就亂了陣腳...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多練跑步吧..
...(恕刪)
如果真如所說 , 二樓違建到九樓 , 要練的不是跑步而是高空彈跳之類的吧....
或是直接跳到隔壁棟房子..(but 隔壁也可能是違建...)
拆違建跟亂貼小廣告一樣 , 一個不拆,後面就有 10戶要違建 ,
等到 10 戶違建蓋好了 , 也拆不了了, 然後就有一百戶違建 , 1000 戶違建
所以一開頭有人違建就要開始拆 , 這樣後面才不會有人違建....
等到數量多了,怎麼拆 ? (只好就地合法之類的....)
PS:<這邊指的不是內部夾層,而是外部樓高部分>
詳見市長先生的FACEBOOK討論區
主題: 埔頂二路附近 五樓蓋到十樓的違建
新竹市長 許明財
非常謝謝大家對這件事的關心,就大家所提的問題,工務處回覆如下:
一、有關立鵬路113號建築物違章建築乙案,經查該棟建築物依法申請核發使用執照之相關資料顯示,該棟建築物地下為筏式基礎,地上五層及屋突二層【 (其中一樓高度為5.8公尺,二樓至四樓高度各為5.6公尺,五樓高度為2.8公尺,屋頂突出物一至二樓高度各為3公尺,總樓高為25.7公尺(不含屋突)】,再查其實設建蔽率為59.71%(法定建蔽率為60%),設計容積率為239.59%(法定容積率為240%),樓高限制檢討以1:3.6計算,該建築物前之道路至少應為14.28公尺,經查該建築物前道路寬為15.0公尺。上述各項建築法令相關檢討均經設計建築師簽證負責,且經本府審查核可同意發給使用執照。
二、經查本案現況樓高及外觀與使用執造核定時並無不符。但該樓違建部分為各樓層增設夾層(未申請核可),該部分夾層本府業依規定排定拆除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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