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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房仲 惡質賣家 愚蠢百姓 無情法官

本大爺 wrote:
台灣人特色, 幾百萬(恕刪)
+1

賈伯濕 wrote:
發文主題表明了你認為(恕刪)
+1

巷子內的。
板友:風塵小女子。

法律判決,不用多說。
法律之外,這叫:社會大學。國內國外,都一樣。
你不知道不代表沒有
不只一個人提醒樓主要正名
怕的是被無良房仲向01檢舉

我有叫樓主刪文嗎?
有人叫樓主刪文嗎?
至少我在回文前還沒見到



194319431943 wrote:
194319431943 2021-03-23 10:53 42樓
有這種規定嗎 ? 我都不知道 .

樓主放心 , 不用刪文 , 你的line照片都出來了 , 可以認定為真實 ! 你是提供親身經歷 , 勸網友要小心惡質房仲不要被騙損失財產 ,完全符合言論自由的精神,是正當的!





釋字第509 號 
刑法第三百十一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係法律就誹謗罪特設之阻卻違法事由,目的即在維護善意發表意見之自由,不生牴觸憲法問題。


那塊空地你以為是停車位?不對,那是公同共有的持分地,整棟樓都有產權.一般人不知道就被黑心賣家和房仲給騙了 .


老公問我:你收到215000你會高興嗎
我:不會 還是不爽
老公:那就再多花幾萬塊讓他們也繼續去台北開庭,讓大家都不舒服吧~

妳老公的想法和我一樣,口袋夠深的話,寧可花時間精力告到底,也要讓黑心騙子不舒服!這叫禮尚往來!運氣好高等法院法官還會挺你.有嘗試就有機會. 


管委會會對你不爽?是因為哪裡是安靜的住家,你搞成倉庫,上下貨的的噪音讓住戶不爽.
等官司打完報仇完畢,建議賣掉該處,去工業區買真正的倉庫來放貨,地價便宜又不會和鄰居起衝突.
只能說你們太傻太天真了,
任何不動產是以權狀証明在說話,你們完全只是被房仲唬弄,就安心也太好騙....
他故意告知你,這沒有權狀,就已擺明在為日後留一手了,你們還不明白= =
其實跟前屋主也不太有關,只能說你們太沒經驗了....完全站不住腳,只能自認倒楣了!
afvg8029 wrote:
管委會才是引發這糾紛的源頭
但你在沒有使用權狀的狀況下告管委會
當然官司敗訴
所以你只好轉告房仲和屋主

屋主:阿以前就都是我在用的,也都正常啊
仲介:屋主就跟我說以前就都他在用的,也都正常啊

這是台灣普遍的現象,車位基本上都是一樓住戶在用
只是遇到機車的管委會
其實你算是遇到好的屋主和仲介
算是蠻有誠意還願意退錢


其實被拆除圍牆中間還有一段
主委跑來找我,跟我說圍牆不見了但請別擔心~不會影響你門口的使用哦~(可能當時想先壓住沒經過我同意拆圍牆這件事)
是又過一陣子出現另一名管委會委員直接停在我門口1.5天才開始引爆不給我停車的狀況

我的問題是,如果本來就告知我沒有車位,我根本不會買此房
再退很多步
我跟管委會起衝突時
房仲幫我去調竣工圖、找地方人士跟主委談談(?這我不知道幹嘛 房仲跟我說的) 去社區找社區住戶
做東做西 甚至社區招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房仲都有來
如果從頭到尾 我就沒買車位
發生事情時,房仲大可以跟我說:我又沒說你有車位 我又沒說 你可以用
不是嗎?
事實就不是這樣
ecpect1988 wrote:
主委跑來找我,跟我說圍牆不見了但請別擔心~不會影響你門口的使用哦~(可能當時想先壓住沒經過我同意拆圍牆這件事)


他們在規避既成事實.....你趕快申請鑑價回復, 這牆跟鐵門是你購買的(原屋主賣你的), 讓他們給你回復, 就這樣, 不回復就賠錢, 賣多少你說了算, 一個被占用20年的既成事實跟建物權, 不是管委會說拆就能拆的, 就算他有地權也一樣, 拆...賠錢, 不賠錢, 給我裝回去.
那是你買的! 甚麼叫影不影響門口的使用, 我觀賞用心情好, 我喜歡有牆圍住我家的風水, 這風水改了, 我做生意賠錢, 你管委會要負責嗎? 我可是找過大師來看風水的, 這裡風水好, 不然銀行來鑒價說我買貴了我都願意, 是因為我的命格跟這個風水相輔相成, 你們拆我圍牆, 壞我風水, 賠錢~~~~~~~~
tony333324 wrote:
請問一下, 圍牆跟鐵門是誰建的? 原屋主還是管委會?
假設性的來說, 這圍牆跟鐵門是原屋主建的...原屋主把產權賣你了, 很抱歉, 管委會沒有權力拆~~~
這個可以告訴回復原狀
因為管委會默認原屋主蓋了圍牆跟鐵門20年, 這是既成事實, 跟既成道路一樣, 我的地被畫成馬路讓人通行, 有一定時間就是既成事實, 你就不能買賣或是圍路不給走....
這個點, 你可以參考一下.

雖然地是管委會的, 但是鐵門是你的, 關上就沒別人甚麼事了....車子愛停就停, 被我鎖也沒話說, 這是既成事實.

這跟很多公寓老宅一樓去占用公共地是一樣的, 法律上公共地是政府所有, 被你佔了你蓋上建築物, 那....除非你自己拆(動工移平政府就能來要你還地了), 不然政府不能動你的房子, 動了要賠錢.....你賣給下一個屋主也一樣, 沒有所有權, 但是上面的建物產權是你的, 跑來拆....賠錢, 要不然給我回復原狀, 你不要管這是不是我的產權, 我蓋你時候你不檢舉, 既成事實....了解嗎?


圍牆是建商建的,鐵門是原屋主建的
當時被拆圍牆有鬧到有警察
警察問我:你有圍牆所有權嗎?
我:沒有...
警察:那就公有的你不能說他拆你圍牆
.............................
BlueSky5230 wrote:
你的確知道沒車位,簽合同當下你其實有疑慮了。可是你缺乏產權相關的知識又加上個性(衝動),導致於發生這種結果。

我哪裡知道沒車位?!簽合同我並沒有說什麼,是詹予*房仲自己跑過來告訴我不用擔心~本來就是這樣
PDA&MAC新手 wrote:
說你太單純也不對,都...(恕刪)


這位大大的方法很聰明耶
覺得樓主可以試試
ecpect1988 wrote:
法官在庭上跟他說很多次,希望前屋主再提高"一點點"


台灣刁民就是說你這種人, 是非不明黑白不分, 這法官根本不需要幫你調解, 直接判你輸就好了, "幫"妳爭取還被說無情法官, 最無情的其實是"你"
你可以考慮去告前屋主~我相信管委會一定不只一次通知過前屋主了~前屋主應該有隱瞞以達成交易~可以針對這部份處理~多少看能不能討一些價金回來~找個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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