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爺 wrote:+1
台灣人特色, 幾百萬(恕刪)
賈伯濕 wrote:+1
發文主題表明了你認為(恕刪)
巷子內的。
板友:風塵小女子。
法律判決,不用多說。
法律之外,這叫:社會大學。國內國外,都一樣。
194319431943 wrote:
194319431943 2021-03-23 10:53 42樓
有這種規定嗎 ? 我都不知道 .
樓主放心 , 不用刪文 , 你的line照片都出來了 , 可以認定為真實 ! 你是提供親身經歷 , 勸網友要小心惡質房仲不要被騙損失財產 ,完全符合言論自由的精神,是正當的!
釋字第509 號
刑法第三百十一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係法律就誹謗罪特設之阻卻違法事由,目的即在維護善意發表意見之自由,不生牴觸憲法問題。
那塊空地你以為是停車位?不對,那是公同共有的持分地,整棟樓都有產權.一般人不知道就被黑心賣家和房仲給騙了 .
老公問我:你收到215000你會高興嗎
我:不會 還是不爽
老公:那就再多花幾萬塊讓他們也繼續去台北開庭,讓大家都不舒服吧~
妳老公的想法和我一樣,口袋夠深的話,寧可花時間精力告到底,也要讓黑心騙子不舒服!這叫禮尚往來!運氣好高等法院法官還會挺你.有嘗試就有機會.
管委會會對你不爽?是因為哪裡是安靜的住家,你搞成倉庫,上下貨的的噪音讓住戶不爽.
等官司打完報仇完畢,建議賣掉該處,去工業區買真正的倉庫來放貨,地價便宜又不會和鄰居起衝突.
afvg8029 wrote:
管委會才是引發這糾紛的源頭
但你在沒有使用權狀的狀況下告管委會
當然官司敗訴
所以你只好轉告房仲和屋主
屋主:阿以前就都是我在用的,也都正常啊
仲介:屋主就跟我說以前就都他在用的,也都正常啊
這是台灣普遍的現象,車位基本上都是一樓住戶在用
只是遇到機車的管委會
其實你算是遇到好的屋主和仲介
算是蠻有誠意還願意退錢
ecpect1988 wrote:
主委跑來找我,跟我說圍牆不見了但請別擔心~不會影響你門口的使用哦~(可能當時想先壓住沒經過我同意拆圍牆這件事)
tony333324 wrote:
請問一下, 圍牆跟鐵門是誰建的? 原屋主還是管委會?
假設性的來說, 這圍牆跟鐵門是原屋主建的...原屋主把產權賣你了, 很抱歉, 管委會沒有權力拆~~~
這個可以告訴回復原狀
因為管委會默認原屋主蓋了圍牆跟鐵門20年, 這是既成事實, 跟既成道路一樣, 我的地被畫成馬路讓人通行, 有一定時間就是既成事實, 你就不能買賣或是圍路不給走....
這個點, 你可以參考一下.
雖然地是管委會的, 但是鐵門是你的, 關上就沒別人甚麼事了....車子愛停就停, 被我鎖也沒話說, 這是既成事實.
這跟很多公寓老宅一樓去占用公共地是一樣的, 法律上公共地是政府所有, 被你佔了你蓋上建築物, 那....除非你自己拆(動工移平政府就能來要你還地了), 不然政府不能動你的房子, 動了要賠錢.....你賣給下一個屋主也一樣, 沒有所有權, 但是上面的建物產權是你的, 跑來拆....賠錢, 要不然給我回復原狀, 你不要管這是不是我的產權, 我蓋你時候你不檢舉, 既成事實....了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