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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 天公壇旁 52創意宅

公平會今天召開委員會,以「廣告不實」,重罰「樺融建設」以及「日新開發」兩家營建業者,分別處罰50萬元、80萬元。其中「樺融建設」的一個建案在行銷時,特別指出陽台空間劃作臥室、衛浴等空間,公平會認為,這是錯誤引導虛偽不實;「日新開發」則把只能用做辦公室用途的建築以一般住宅來行銷,誤導消費者。(張佳琪報導)
建商行銷建案手法五花八門,但是要小心被建商誤導。公平會委員會重罰兩家營建業者,就是因為建商明顯廣告不實,可能誤導消費者。
「樺融建設」在台南推出的「深耕No.3」建案,在招待會館散發廣告圖冊以及現場平面圖廣告,原本的陽台空間被劃分為臥室、衛浴等室內空間,民眾很容易認為是合法的室內空間。公平會向台南市政府查詢才發現業者根本沒有申請變更設計,如果民眾真的照著業者提供的空間規劃去裝潢,被舉報後會依法拆除。公平會指出,業者違反公平法第21條關於虛偽不實、引人錯誤表示的規定,罰款50萬元。
另一家業者是「日新開發」在新竹所推出的建案「52創意宅」的廣告刊載了許多文字以及裝潢後的圖片,讓人覺得是優質家居住宅。公平會向新竹市政府查詢後,發現這個建案的用途是辦公室而非是住宅,除非全部變更設計再依照建築技術規則重新檢視,否則根本無法變更做為住宅。公平會認為這會引起一般大眾錯誤認知或決定,損失民眾權益也影響市場競爭秩序,重罰80萬元。
真的嗎?辨公室不能當住宅??

最近不是有個大建案有8成都是辨公室,己在開賣了




phhuang1002 wrote:
公平會今天召開委員會...(恕刪)

mobile3803 wrote:
真的嗎?辨公室不能當...(恕刪)


但是那個建案,很直接了當擺明就是賣辦公室
會造成這種亂象都是拜當年那些混蛋利委所為.
只修了對地主有利的條款,卻讓不設限使用方式.
導致用便宜的土地都拿來蓋住宅,但稅務法卻沒有一並修改.
所以一堆人就裝死,利用法條只要沒有營業使用,在符合條件下就可以申請為自用住宅.


查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略以:「乙種工業區以供公害輕微之工廠與其必要附屬設施及工業發展有關設施使用為主,…。但經縣(市)審查核准後,得為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一般商業設施之使用。」,故依現行法令規定,目前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尚不得作住宅使用。本案涉都市計畫之執行事宜,係屬地方政府之權責,本署業另函請新竹縣政府查明依法處理逕復台端在案,仍請靜候該府回復。
以上答覆,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


再次感謝您的來信,若您還有任何問題可連絡以下人員
本案聯絡人員:簡滄茂
聯絡電話:049-2352911-308
敬祝


您於102年12月24日至本局民意信箱詢問有關乙種工業用地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一案,謹向您說明如下:
一)房屋稅:本縣房屋稅徵收率分別為營業用稅率3%,非住家非營業稅率
1.5%,住家用稅率1.2%,係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與房屋所在土
地使用類別無關。
(二)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所有本縣土地,不論該土地使用地類別為何,只
要符合下列條件者,且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本局或竹
東分局提出申請,即可自當年度起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或供營業用。
3.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本局非常重視您反映的意見,衷心歡迎常利用民意信箱表達看法或建議,有您的熱忱參與,相信我們的稅捐稽徵業務會做得更好。
敬祝
平安喜樂
萬事如意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敬啟


最近開始驗屋交屋了,不知大家有沒有地磚空心的問題,問過工地主任是說,保固2年,但這樣對住戶來說,要是超過2年裂開,不就沒有保障,不知有無其他住戶有此問題,或是交流一下裝潢隔間的心得...謝謝
這個社區近幾年實登筆數蠻多,轉手頻繁,有大大知道原因嗎?
莫非有什麼原因導致住戶都住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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