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大的商場收了....
買家是零售同業...大全聯?
其它店像健工及大全聯應都會續租
只是大魯閣相關的店不知會不會跟著收?
大魯閣擬處分旗下新竹、台中商場 預計下半年完成
mobile3803 wrote:
這麼大的商場收了.....(恕刪)
https://www.shengwui.com.tw/prod/15df6ce7e1224a4183b50bfeff55f001
散布假訊息所可能觸犯之罪名
(一) 誹謗罪
1、刑法第310條第一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被害人另得請求「侵害名譽權」之民事損害賠償;但刑法的誹謗罪與侵害名譽權之民事賠償,二者構成要件不同,刑法誹謗罪須行為人具備故意犯意;民法上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行為人無論是故意或過失,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 妨害信用罪
1. 「刑法第313條妨害信用罪之保護法益,重在「經濟上之能力」而言,如散布某人債台高築行將破產、或某商號因內部組織整頓將暫停營業等。如非關於經濟上支付能力之事,則應屬侮辱或誹謗之範圍;例如,甲公司指稱乙公司出售之電子鎖無防盜功效,係侵害乙公司之商譽,而非對乙公司經濟上營業履行能力之質疑,應成立「誹謗罪」而非「妨害信用罪」(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易字第1464號刑事裁判)。
2. 至於散布方式,「誹謗罪」散布之對象為「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妨害信用罪」散布之對象為「眾人」;前者,散布內容為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後者,散布內容為損害他人信用之「無稽言論」,二者本質上並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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