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好
最近我在關心一些房屋的事
發現陽台外推普遍被人反彈
尤其以二次施工的陽台外推更是常被點名
這裡我有一些不了解,想請問各位網友
1. 二次施工的陽台外推,指的是本來有陽台,但後來才改建成室內嗎?
2. 我看過昌益的一些近年案子(環球市),他們一開始蓋的時候好像就沒規劃陽台耶
那也算是陽台外推嗎? 也是被反彈的做法? 還是完全是合規則的正當做法呢?
謝謝各位
陽台上的收成 wrote:
如果只有一,二戶二...(恕刪)
有幾點可以想想看:
1. 有需求, 才會產生供應. 如果陽台外推才會有客人買, 那自然就會產生客戶與供應商的共犯結構 (你也不能說, 買非法產品的人是沒有罪責的吧)
2. 另外我們可以想想看, 為什麼建商不能一次設計圖就是沒有陽台的, 直接就把面積都變成客廳呢? 是不是沒有陽台設計的房子, 領不到建照呢? 其實是因為消防逃生需求, 政府有規定樓高超過一定高度的建案, 一定要有陽台設計.
3. 現在建商必須遵照政府的"美意", 逃生梯要兩座, 一定要有逃生陽台設計, 結果市場不買單, 嫌公設比太高, 嫌買了陽台又不能用, 結果導致建商蓋的房子賣不出去, 那這個矛盾該怎麼解呢? 所以, 台灣就會衍生出現在這個景象, 用合規的設計圖去請照, 然後再二工改成客戶喜歡的樣子, 然後, 那些公務員也很清楚這個現象, 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處理 (因為以前都這麼做了, 現在有新的"違建"出現, 如果特別去舉發處理, 就會被認為是故意打壓, 結果就只能積非成是了).
要想解決這個問題, 要從法規制度面下手, 要嘛就是放棄消防安全的設想, 不要規定陽台的設計, 要嘛就是訂定讓買家有感的罰則, 讓買家認同陽台的必要性, 違規會被處罰, 導正了需求面的想法, 供給面自然會導正的. 而不要像現在這樣, 規定制定出來, 只是為了到時候如果出事, 用來歸責於誰用的(反正不能歸責於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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