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gerslee wrote:台北市兩百多戶違建都已經改善, 所以通通不用拆有了台北市的典範, 新竹市比照辦理, 無論是住戶還是當官的, 應該都沒事了...(恕刪) 看起來是拆假的,架構都還在。這樣也可過關。未來再偷偷回復原狀。臺灣的市容是沒有希望的。
八十四年以前建成的,隔間要拆而已。 這不是法律規定好的嗎? 除非請利委大人把法從新修一下,所有頂加全拆,那就要拆光吧。哪個人敢修我就給他拍拍手,但下一屆也不用選了。要求建管處公布民國(八十四年以前建成的)、頂樓加蓋且室內隔成三間房間以上的既存違建名單,共有二百二十六戶,並限期三月二十日前屋主須自行改善,否則將拆除。這不是很清楚嗎?沒有說頂加全部拆吧。rogerslee wrote:台北市兩百多戶違建都...(恕刪)
sifon wrote:八十四年以前建成的,隔間要拆而已。 這不是法律規定好的嗎? 除非請利委大人把法從新修一下,所有頂加全拆,那就要拆光吧。哪個人敢修我就給他拍拍手,但下一屆也不用選了。...(恕刪) 那就糟了, 金山街很多都是新建的台北經驗無法複製
sifon wrote:八十四年以前建成的,隔間要拆而已。 這不是法律規定好的嗎?...(恕刪) 那不是法律!違建就是違法,沒有法律會訂有不必拆的違法建築。所有縣市的違建處理,都是依各縣市的違建處理辦法(行政規定),裡面最寬鬆的處理就是"拍照列管",再來是緩拆。沒有"不拆"或就地合法的條文。不論列管還是緩拆,將來還是可能被拆(市府政規定就市府就可以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