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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殺人 最另人感到幸福的新竹市沒有經費拆違建

官僚殺人 最另人感到幸福的新竹市沒有經費拆違建 要拆一百年才拆得完?
8000處違建 一半以上租給竹科可憐被壓榨的無能工程師們
年輕的林市長 反正這個位置算是賺到的 擺脫柯建銘的爛金權政治
百日有感只有一句口號----4年任期拆光新竹市違建

沒有經費就向竹科廠商先善言募款 不配合就強制徵員工安家稅
叫張忠謀先解決新竹市的人命 再去高雄修房子

市長您年輕 大有可為 我們欣賞你 託付給你
做了 不要怕既得利益者 公民力量在這次選舉獲得力量
順勢而為 民氣可用

讓全國最年輕的市長 鼓掌加油
2014-12-20 11:11 發佈

tctlgl wrote:
官僚殺人 最另人感到...(恕刪)


沒有經費只是藉口。

直接斷水斷電就好。斷水斷電你自己偷接水電就用公共危險告你,告你不理直接警察上門抓人。

這哪需要甚麼大筆經費...

擺明了就只是有議員官員的利益在裡面,找個理由塘塞罷了..
沒有經費就向竹科廠商先善言募款
:這應該有難度,拆光了,有其他替代租的地方嗎
沒有也只是讓現有合法租金拉高,到時候大家更辛苦畢竟也不是每個人都買的起新竹的房子

不配合就強制徵員工安家稅 
:安家稅,加薪或津貼比較可行吧

叫張忠謀先解決新竹市的人命 再去高雄修房子 
:這關張忠謀啥事,高雄的氣爆無家可歸也是人命

違建一定要拆但是合理的配套一定要做好 不然會有更多民怨,民主政治就是要有選票
拆了這些得罪的人搞不好沒有喜歡的多
很無奈 ,拆掉的都是在地有選票的,
這就是民主運作的機制啊

拆?為甚麼要拆?
違建戶不能住人就能達到目標
手段很多呀,斷水斷電追稅…
用拆的真的很蠢
拿來當放任違建的藉口更蠢
阿不過我告訴你們,不分藍綠
誰當選的不會有什麼改變的
換新市長了
看看新市長敢不敢推《違章建築拆除收費自治條例》
也就是只要確定是違建 先發函給屋主 請屋主自行拆除
若屋主不拆除
是整府派人拆除之後 拆除的費用由屋主負擔

庫庫倫 wrote:
叫張忠謀先解決新竹市的人命 再去高雄修房子
:這關張忠謀啥事,高雄的氣爆無家可歸也是人命
違建一定要拆但是合理的配套一定要做好 不然會有更多民怨,民主政治就是要有選票
拆了這些得罪的人搞不好沒有喜歡的多
很無奈 ,拆掉的都是在地有選票的,
這就是民主運作的機制啊


竹科廠商大老闆們做這麼大的事業
老闆娘有這麼有錢的基金會
不先關心照顧自己的員工 當然關她屁事

租房子的大多數人都沒有在新竹市設戶籍
爛房東也不過8000票 獲得市民稱讚形象樹立不只80000票
搞不好建立名聲 還可選總統
民主運作 是要有抱負遠見戰略的
誰跟您玩那些小議員 派系?
這次選舉您還沒有醒?
讚成拆除!
拆除後我房租立馬加2成...哈哈哈
我是合法的
庫庫倫 wrote:
:這應該有難度,拆光了,有其他替代租的地方嗎
沒有也只是讓現有合法租金拉高,到時候大家更辛苦畢竟也不是每個人都買的起新竹的房子


這是什麼理論?
只因為沒錢就可以搶劫殺人?
只因為自己的利益就可以為所欲為?
因為租金高 買不起房子 就可以蓋違建?
這社會氛圍是這樣腦殘嗎?

人之所以為人 就是比畜生多了 道德 良知
還有
禮 義 廉 恥

tctlgl wrote:
官僚殺人 最另人感到...(恕刪)

為什麼拆除費用要納稅人給

不會找違建屋主拿嗎
引用自由時報的報導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69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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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違建拆除收費》自治條例 送審又碰壁
2013-06-25
〔記者洪美秀/竹市報導〕新竹市府工務處昨天向議會提案審查「違章建築強制拆除費自治條例」,但因此案爭議太大,市議會臨時會將案件抽出未審,並請提案單位應多向議員溝通。工務處長陳炳煌說,市府提送此自治條例提案已十幾年,但議會都未審查,未來會再溝通,爭取議會認同。
新竹市違章建築不少,市府工務處原提案審查違建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但因爭議太大,十幾年來市議會都沒審,昨天的臨時會依然撤掉此提案。圖為曾被市府列為違建的建築大樓。(記者洪美秀攝)
新竹市違章建築不少,市府工務處原提案審查違建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但因爭議太大,十幾年來市議會都沒審,昨天的臨時會依然撤掉此提案。圖為曾被市府列為違建的建築大樓。(記者洪美秀攝)
新竹市議員張祖琰日前總質詢提到竹科園區周邊住宅區違章建築太誇張,曾有只核發四層樓建照卻蓋到九樓的違建,但市府卻毫無作為,要求市府對新建違建物應即報即拆,勿拿民眾的生命財產開玩笑。
多個縣市已通過
有鑑於此,新竹市府工務處日昨再向市議會提送「違建強制拆除自治條例」,希望透過自治條例向違建戶收取違建拆除費,目前台北市、金門縣、嘉義縣等縣市都已通過,但竹市相同提案已提了十幾年,都未進議會大門,工務處再度提案原本排入臨時會議程,但最後仍因議會待審法案太多而未審。
工務處長陳炳煌說,工務處每年只有兩百四十多萬元的違建拆除經費,一年僅能拆大大小小幾十件,如果拆除費能由違建戶負擔,將可減輕市庫負擔。
議長認內容欠周延
新竹市議長謝文進說,此法案茲事體大,到底要從哪一年的建案開始拆﹖一般民宅加蓋的違建是否也要收費﹖還有加蓋遮雨篷的部分算違建要拆嗎﹖這些都有討論空間,市府的自治條例尚未周延,市議會不宜貿然審查。
市議員曾資程認為,拆違建應以有商業行為或危及公共安全和新建物為主,如果民眾不付費,罰則如何訂﹖
張祖琰也說,市府人力有限,市府應訂出什麼違建應先拆的標準,才能符合民眾期待,否則訂自治條例一樣沒有意義,因為民眾不拆、不付費,還是得靠市府編預算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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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竹市的新市長和新議員敢不敢通過這個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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