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疑越界施工 不當開發竹市山坡地
違法開發山坡水土保持地及將工務所設在建築基地外,市議員吳秋穀昨天偕市府人員會勘,指工務所蓋在施工範圍外,當地屬不得開發的水土保持坡地。對此,何姓工地主任說明,指工務所不在送案範圍,是向私人借地興建,但會再了解是否在保護區施工。
吳秋榖說,昨天會勘發現,疑似山坡地帶被建商破壞,開設為道路,並蓋了2棟臨時工務所。吳秋穀頻搖頭說,工務所蓋在申請地的外側,但當地屬於30度山坡地,依規定不能開發,工務所外的山坡地,也是水土保持不得開發區域。
遠雄何姓工地主任說明,現場尚未動工,工務所是蓋在借用的私有土地上,未侵占到國土,至於是否違反水土保持的問題,將會再了解。
「御莊園」建案座落於青草湖附近,基地約6千多坪,建地8百多坪,規畫地上27層、地下4層,遠眺可看到優美的景緻,採預售方式,持續銷售中
金山街違建不管, 所以 遠雄也如此嗎??
希望新竹市府好好處理吧
都快選舉了還如此放任嗎??
新竹市政府工務處今(29)日表示,為維護公共安全,遠雄公司位於新竹市明湖路之「御莊園」建築工程案,因違反建築法第56條及第58條規定,本府依法予以勒令停工。遠雄公司對本府勒令停工之行政處分不服而提起行政訴願,歷經多次訴願答辯過程,市府於昨(28) 日收到內政部訴願決定書,內政部訴願委員會決議駁回遠雄公司之訴願申請。
遠雄建設「御莊園」建案位於新竹市明湖路青草湖上方,屬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於民國82年經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同意本案開發計畫,開發計畫規定建築型態為「13層樓集合住宅」,遠雄公司委託建築師預定將本案建築高度設計興建至27層樓,經內政部營建署函示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十三章山坡地建築第268條規定之公式檢討方式不符,違反區域計畫及建築法令規定,且市府通知遠雄公司建築高度設計不符規定時,「御莊園」建案之工地尚未施工。
另遠雄公司自開工後,均未依建築法規定逐層申報勘驗,擅自興建建築物已達地下4層樓及地上10層樓,對於本案山坡地建築之公共安全有嚴重危害疑慮,市府堅持為公共安全盡好把關工作,依法勒令停工。
市府呼籲遠雄建設公司尊重內政部之訴願決定,依法設計及興建建築物,儘快依法辦理變更設計及申報勘驗,勿再持續爭訟,專心於現有建案之執行及落實品質管理。
都已經蓋到一半了
要如何變更設計
要人家變更設計還沒發建照之前就應該要告知
蓋到一半要人家改這是玩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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