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All,
小弟自從搬到現在的地方就飽受漏水之苦,跟樓上說了好幾次
他就是不給開門讓建商進去會勘...他的理由如下:
1. 建商當初沒有一次弄好,不是他的問題,要再弄他家可以...但是要賠償他
2. 由於他上班時間特殊(早六晚八)..如果要他請假開門讓建商處理,建商要賠他請假的工作日薪
3. 他的上班時間到晚上八點,所以要討論也只能在晚上八點以後, 問題是建商哪可能晚上八點來
他也說如果他的條件不同意,那就法院見..他沒差!!我真的很無言..
小弟想問的是..整個協調流程該如何做?上網查了一下..大致如下:
1.找住戶商量 (做了..沒用..)
2.找主委總幹事會同商量 (準備做..但就是晚上八點後=.=)
3.調解委員會
4.存證信函
請問如果存證信函都寄了之後..接下來該如何做呢?
                                    
            西門大俠 wrote:
小弟自從搬到現在的地方就飽受漏水之苦,跟樓上說了好幾次
他就是不給開門讓建商進去會勘...他的理由如下:
1. 建商當初沒有一次弄好,不是他的問題,要再弄他家可以...但是要賠償他
2. 由於他上班時間特殊(早六晚八)..如果要他請假開門讓建商處理,建商要賠他請假的工作日薪
3. 他的上班時間到晚上八點,所以要討論也只能在晚上八點以後, 問題是建商哪可能晚上八點來
他也說如果他的條件不同意,那就法院見..他沒差!!我真的很無言..
小弟想問的是..整個協調流程該如何做?上網查了一下..大致如下:
1.找住戶商量 (做了..沒用..)
2.找主委總幹事會同商量 (準備做..但就是晚上八點後=.=)
3.調解委員會
4.存證信函
請問如果存證信函都寄了之後..接下來該如何做呢?
個人理解...
1. 建商當初沒有一次弄好,不是他的問題,要再弄他家可以...但是要賠償他.
---->樓上漏水導致樓下有損失, 樓上要負責任, 樓上覺得建商沒用好, 是樓上跟建商的問題, 與樓下無關.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6 條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
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
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
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
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
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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