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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種鄰居..我該怎麼做?

Dear All,

小弟自從搬到現在的地方就飽受漏水之苦,跟樓上說了好幾次

他就是不給開門讓建商進去會勘...他的理由如下:

1. 建商當初沒有一次弄好,不是他的問題,要再弄他家可以...但是要賠償他
2. 由於他上班時間特殊(早六晚八)..如果要他請假開門讓建商處理,建商要賠他請假的工作日薪
3. 他的上班時間到晚上八點,所以要討論也只能在晚上八點以後, 問題是建商哪可能晚上八點來
他也說如果他的條件不同意,那就法院見..他沒差!!我真的很無言..

小弟想問的是..整個協調流程該如何做?上網查了一下..大致如下:

1.找住戶商量 (做了..沒用..)
2.找主委總幹事會同商量 (準備做..但就是晚上八點後=.=)
3.調解委員會
4.存證信函

請問如果存證信函都寄了之後..接下來該如何做呢?
2013-09-25 10:5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鄰居
因為他家,是他的法定財產範圍
你無權任意進入
所以這種情形
你只能繼續溝通看看
只能說....走上法律途徑!遙遙無期
只能說,你繼續溝通看看
畢竟建商一開始造成的問題
所以你應該繼續,低姿態!繼續請對方幫幫忙!溝通看看

西門大俠 wrote:
Dear All,小...(恕刪)

西門大俠 wrote:
Dear All,小...(恕刪)
如果是我,出錢請樓上幫忙,算是補償工時,用小錢能解決的都是小事。
你想想看是鄰居問題還是建商問題,我認為是建商問題,所以是請求樓上幫忙。
1. 請建商/修漏水公司研究是否可從自宅修理. 如打針.....
2. 如是衛浴管線接頭漏水. 那打開天花板可檢修....
3. 以上皆否. 那祇有告建商. 由建商處理了....
那就法院見
讓法官去判不就好了?

找主委總幹事應該沒用
可直接跳過調解及存證信函
直接上法院告
他接到傳票就得配合你出庭了

西門大俠 wrote:
小弟自從搬到現在的地方就飽受漏水之苦,跟樓上說了好幾次

他就是不給開門讓建商進去會勘...他的理由如下:

1. 建商當初沒有一次弄好,不是他的問題,要再弄他家可以...但是要賠償他
2. 由於他上班時間特殊(早六晚八)..如果要他請假開門讓建商處理,建商要賠他請假的工作日薪
3. 他的上班時間到晚上八點,所以要討論也只能在晚上八點以後, 問題是建商哪可能晚上八點來
他也說如果他的條件不同意,那就法院見..他沒差!!我真的很無言..

小弟想問的是..整個協調流程該如何做?上網查了一下..大致如下:

1.找住戶商量 (做了..沒用..)
2.找主委總幹事會同商量 (準備做..但就是晚上八點後=.=)
3.調解委員會
4.存證信函

請問如果存證信函都寄了之後..接下來該如何做呢?

個人理解...
1. 建商當初沒有一次弄好,不是他的問題,要再弄他家可以...但是要賠償他.
---->樓上漏水導致樓下有損失, 樓上要負責任, 樓上覺得建商沒用好, 是樓上跟建商的問題, 與樓下無關.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6 條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
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
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
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
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
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上法院,是最後的途徑!
也是最耗時間
沒有預期的答案
沒有保證一定會贏的
而且搞不好,費用會更多
最重要,上法院!以後樓上樓下!永遠吵不完
以後隨便走路大聲一點
讓你無法睡覺等等
凡是,以和為貴
上面有大大說的對,花錢小事
如果是我,送個餅乾禮盒!先去問候一下樓上!請樓上幫幫忙
禮多人不怪

西門大俠 wrote:
Dear All,小...(恕刪)
你告她...再叫他去告建商
西門大俠 wrote:
Dear All,小...(恕刪)
我會建議樓主直接上法院
是因為鄰居擺明裝死
如果鄰居態度好,不應該是這樣應對

今天樓主若以德報怨
說不定鄰居還以為樓主是好欺負的

我同意以和為貴
上法院的確曠日費時
但對方也要有誠意
而不是只有樓主單方面去迎合討好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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