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專業的大大~~~
我親戚的房子在新竹市~~~~是民國81年建的房子~~~~~
我親戚是在85年買的房子~~~~
當時是買五樓的房子~~~而六樓是當時前屋主在蓋房子的時候就直接蓋上去~~~~~
設計圖當然也只有到五樓~~~~~~所以六樓是沒有權狀的~~~~
但六樓就看起來跟其他樓層是沒有差別的~~~~
大樓電梯也通到六樓~~~~~也沒有影響公共安全~~~~
而我親戚想說雖只有五樓的權狀但還是買了下來~~~~
過了10多年~~~~
現在新搬過來的主委~~~~~
他認為六樓為公共空間~~~~~
要求我親戚歸還出去~~~~~
想問一下~~~~
六樓算是違建而不是公共空間吧~~~~
管委會應該是不行將這個地方拿去使用吧~~~~~
若真的是違建~~~~~
主委去法院提告~~~~~
那我親戚該如何應對~~~~~
真的會被政府拆除嗎~~~~
請大大幫忙回答~~~~~不然我親戚就要睡橋下了!!!!
感恩!!!
不過因為5樓已經給他兒子一家人住了~~~~~沒有額外的房間塞得下人了~~~~
所以才會說沒地方住了~~~~~
當初買的這個房子並不是跟建商買的~~~~~
而是地主跟旁邊的建商一起建~~~~
而後來地主轉賣給我親戚~~~~~
所以當然沒有所謂的使用權及補稅的紀錄~~~~~
目前看起來應該是等建管局的來看要怎樣處理囉~~~~~
不過20多年的房子~~~~~應該要拆也會很危險吧~~~~~
如果跟主委說~~~~~
要拆違建的話~~~~
就把社區全部的每一戶都確認是否有違建~~~~
若有一併都拆除~~~~~
這樣對方是不是也會怕了~~~~~
既已違建 ...然後大家集思廣益...找一些 ...漏洞門路..去貪別人便宜....規避違法...
要是合法...主委應也不會 or 站不住腳...去講吧(應該是住戶反應,主委職責,須去講吧)....
若五樓以上 天台,屬一~五樓,可共同使用空間....被五樓獨占,且自行加蓋一層(是否影響整棟結構),私自使用...
對一~四樓是否公平(畢竟土地持分一樣..)....
任何法條...應會兼顧...雙方合法權利...不能偏剖一方...
將心比心...若你是三樓住戶...原可使用五樓以上陽台...曬衣服...但五樓自行違法加蓋一樓(變六樓)..獨佔....
對一~四樓住戶公平嗎....不然人家也不會請主委反應...然後大家..好像幫違建解套... 怪怪的
然後大家集思廣益...找一些 ...漏洞門路..去貪別人便宜
若有冒犯..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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