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房子違建詢問

請問專業的大大~~~
我親戚的房子在新竹市~~~~是民國81年建的房子~~~~~
我親戚是在85年買的房子~~~~
當時是買五樓的房子~~~而六樓是當時前屋主在蓋房子的時候就直接蓋上去~~~~~
設計圖當然也只有到五樓~~~~~~所以六樓是沒有權狀的~~~~
但六樓就看起來跟其他樓層是沒有差別的~~~~
大樓電梯也通到六樓~~~~~也沒有影響公共安全~~~~
而我親戚想說雖只有五樓的權狀但還是買了下來~~~~

過了10多年~~~~
現在新搬過來的主委~~~~~
他認為六樓為公共空間~~~~~
要求我親戚歸還出去~~~~~
想問一下~~~~
六樓算是違建而不是公共空間吧~~~~
管委會應該是不行將這個地方拿去使用吧~~~~~
若真的是違建~~~~~
主委去法院提告~~~~~
那我親戚該如何應對~~~~~
真的會被政府拆除嗎~~~~

請大大幫忙回答~~~~~不然我親戚就要睡橋下了!!!!
感恩!!!
2013-04-05 18:1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新竹 房子
不懂為何讓出六樓就要睡橋下
親戚不是買五樓嗎?
如果當初這危建是五樓屋主出錢蓋的
現在要人讓出來也是有些問題
如果真的硬要你們拿出來.那就讓對方去告吧
反正到最後市政府也會說沒錢無法處理.
對阿~不懂為什麼歸還就要睡橋下?

除非有一種可能,就是5樓賣掉了,親戚搬去6樓住。

頂樓原本就屬於公用空建,就算他是違建,也還是算公用空間。

佔用就是要拆除歸還給其他住戶使用,但當初如果買的時候,

是跟建商買的,那應該有約定專用部分,如果建商有提供的話,或者規約上

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開會上有加註五樓有6樓約定專用使用權,那就一定沒問題。

如果都沒有,那就看有沒有補稅記錄,房屋稅部分,如果有繳稅,到法院還是可以說明。

如果兩樣都沒有,那就難了。

另外一種說法,如果你親戚把五樓賣掉了,搬到6樓,那只能跟你說,你們是侵佔行為。

非本棟大樓住戶,私自佔有,鐵定歸還。

睡橋下是有點OVER~~~~~
不過因為5樓已經給他兒子一家人住了~~~~~沒有額外的房間塞得下人了~~~~
所以才會說沒地方住了~~~~~
當初買的這個房子並不是跟建商買的~~~~~
而是地主跟旁邊的建商一起建~~~~
而後來地主轉賣給我親戚~~~~~
所以當然沒有所謂的使用權及補稅的紀錄~~~~~
目前看起來應該是等建管局的來看要怎樣處理囉~~~~~
不過20多年的房子~~~~~應該要拆也會很危險吧~~~~~
如果跟主委說~~~~~
要拆違建的話~~~~
就把社區全部的每一戶都確認是否有違建~~~~
若有一併都拆除~~~~~
這樣對方是不是也會怕了~~~~~
這就有點奇怪了.整個社區只有一棟有違建嗎?
如果不是.那是否有私人恩怨
因為這種舊大樓頂樓的功用很少.最多就只是曬棉被
如果是私人恩怨.那就更不能讓出來.讓他去檢舉.
以目前新竹市政府的態度.就算判你們要拆除.也不知道是民國幾年後的事了

hray1234 wrote:
請問專業的大大~~~...
六樓算是違建而不是公共空間吧~~~~
管委會應該是不行將這個地方拿去使用吧~~~~~(恕刪)

拆不拆是新竹市政府預算的問題, 但既然是公共空間, 使不使用則是每位住戶的問題,
如果管委會提告要求你們將大門拆除, 每天到六樓喝茶辦公, 相信你們也受不了吧!!
基本法律上你們是站不了腳, 還是趁早作打算了
去新竹市政府查一下吧.

我以前的5樓鄰居,6樓有加蓋約2/3的面積,加蓋的部分是當初建商就蓋好的."據說"(因為是聽說的,不知道真實性)民國81年以前,新竹市是"鼓勵"頂樓加蓋的, 而且還有公文, 所以民國81年以前的頂樓加蓋非違建.

如果能查到公文,可能法律上會比較站的住腳.
覺得 網友建言 怪怪的....
既已違建 ...然後大家集思廣益...找一些 ...漏洞門路..去貪別人便宜....規避違法...
要是合法...主委應也不會 or 站不住腳...去講吧(應該是住戶反應,主委職責,須去講吧)....
若五樓以上 天台,屬一~五樓,可共同使用空間....被五樓獨占,且自行加蓋一層(是否影響整棟結構),私自使用...
對一~四樓是否公平(畢竟土地持分一樣..)....
任何法條...應會兼顧...雙方合法權利...不能偏剖一方...
將心比心...若你是三樓住戶...原可使用五樓以上陽台...曬衣服...但五樓自行違法加蓋一樓(變六樓)..獨佔....
對一~四樓住戶公平嗎....不然人家也不會請主委反應...然後大家..好像幫違建解套... 怪怪的
然後大家集思廣益...找一些 ...漏洞門路..去貪別人便宜
若有冒犯..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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