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小心看到的
http://www.youtube.com/watch?v=6ssp3tG0Uow
一開始覺得有點蝦 怎住戶這麼自私
有人不想搭電梯就提出使用者付費 竟然還可以在管委會通過後實施
內文提到
雖然這裡頭有公司、有住戶,每個人使用電梯的頻率不一樣,但管委會為了公平起見,才會訂下這種規定。大樓自訂的管委會規定明顯不符公寓大樓管理法,市府有權介入勸導。
這樣似乎就麻煩 映象中新竹好像也有這種住商合併的建案
真會離譜到這樣嗎???
看那電梯邊邊的牆也都磁磚脫落了沒人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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