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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三法通過 房市進入全面實價登錄時代

行政院會今(15日)通過平均地權條例與地政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不動產交易採實價登錄,由地政士、買方、不動產經紀業,於辦完所有權移轉登記30天內,向主管機關登錄實際成交價。若違反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各位看法如何
2011-09-15 20:0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地政三法 房市
selena7k wrote:
行政院會今(15日)...(恕刪)


一定會有差的
目前成交市價與政府評定的土地或房屋現值差異很大

實價登錄後
可以減少人為烘抬還有買賣間的心理戰
Leica M240,21/1.4,28/1.4,35/1.4,50/0.95,90AA
小弟只能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這只會讓一些潘子,比較燒了行情而已,不過潘子搞不好聯去哪查資料都不知道,
很多人只會出一之嘴,根本聯房子該怎麼買都腦袋空空

selena7k wrote:
行政院會今(15日)...(恕刪)


一次才罰 15 萬, 不痛不癢, 而且如果報假成交價會處罰嗎? 沒有規定未實價申報前不得轉移產權以及以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記不實罪處罰報假成交價者之前, 一切都是在做做戲罷了
拍拍手
我也覺得要罰重一點 15萬太少了
每次看到仲介亂開價還說很合理
真的一整個火大
哈~~
這還要經過立法院三讀啊
怎麼可能輕易過關呢

selena7k wrote:
行政院會今(15日)...(恕刪)
那天聽到人家說 買賣房子都是兩份合約 ...

一份給官方的 另一份才是真正的成交價格 .. 所以奢侈稅才會收的這麼少

想來這個也是看看就好 .. ?
請注意

"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除規定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外,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若未登錄申報,將處罰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

"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實價登錄目的不就是為了透明化
再者
仲介是有多少個15萬可以給政府罰?

反正有沒有效
到時就知
Leica M240,21/1.4,28/1.4,35/1.4,50/0.95,90AA

perahia wrote:
請注意"買賣案件委託...(恕刪)


很多個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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