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交易請教

請問各位大大
目前因個人工作因素,須將2年前購買南部的預售屋賣出,再買一間北部的房子,在房仲那裏得知預售屋不試用自住重購退稅, 還有一些問題想請問

假設預售屋成本1000萬,預計賣出1500萬,因為房地合一稅,所以要扣35%。

1500-1000=500萬,500X0.35=175(房地合一稅),房仲費約60萬,最後會拿到500-175-60=265萬

想問這265萬事要扣所得稅嗎? 還是扣完房地合一稅就不用再交稅了?
2023-03-04 17:25 發佈
要喔

不過稅後獲利400內不用
超過才併入綜合所得稅

所以投資客有5間房
稅後獲利都設定2-300
每年賣1間,賣2間會超過
自從我用了假文憑,不但人變帥了,頭腦變聰明了,連績效都拿A+呢!你說是不是很神奇阿?
w1092525
w1092525 樓主

稅後獲利400內不用,是指扣房地合一稅嗎?

2023-03-04 18:23
預售屋讓售
沒有400萬免稅的適用(要成屋 符合條件 且連續持有六年)

利得 減扣費用 這樣得到的金額之45%就是兩稅合一了 這也就是所得稅了

記得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 無論盈虧 皆需申報兩稅合一
w1092525 wrote:
...(恕刪)......假設預售屋成本1000萬,預計賣出1500萬,因為房地合一稅,所以要扣35%。
1500-1000=500萬,500X0.35=175(房地合一稅),房仲費約60萬,最後會拿到500-175-60=265萬
想問這265萬事要扣所得稅嗎? 還是扣完房地合一稅就不用再交稅了?...(恕刪)


根據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2項 (房地合一交易所得-預售屋交易)

基本上樓主的算法是沒錯,房仲費約60萬,可以列舉入[可減除費用],這個如果不列舉,可依比例3%扣除且不超過30萬元(已支付價金??萬元+利潤500萬元。)。

2年以上的預售屋轉讓他人,房地合一稅比例是35%,要注意售屋日是以交易日則是持有人與買受人簽訂預售屋轉讓契約的日期。

應該房地合一稅就是如此計算,另外建設公司那邊會有行政手續費的產生,通常還有千分之一左右的費用。提供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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