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交易備註告訴我房仲從沒打算說的話

***發表文章只想要提醒大家,新聞報導其實都有可能發生在我們周遭。
***沒有想要擋他人財路,所以並不會透露以下提及房仲和物件資訊,請不用詢問。

房屋物件位於北部,雖然屋齡近半百,但屋前為永久棟距的視野,且周邊一公里範圍內有完整生活機能,因此開啟了與房仲聯繫。

房仲A因為假日不便因素,告訴我們房屋沒有上鎖可以自行前往,另外提醒物件需要大筆費用整修。還是希望有房仲可以提供專業的資訊,提出需要有房仲一同前往。約定後由房仲B可以陪同一起看屋。

看房當天,房仲B提供房屋資料文件 ,展現了專業房仲行銷能力,並數次提醒我們房仲A的私人1/2/3等因素且兩位是合作夥伴,之後請我們直接與房仲B聯繫,不要聯繫房仲A。談話期間,我們也提到有查看過實價登錄中附近有房屋在2年間近X千萬元成交的紀錄(當時未注意到實價登錄所記載的交易是本物件)。因該物件開價又比前一次的紀錄多了X千萬,希望以房仲角度來看此物件是否有這樣的價值。房仲B表示近期內成交的金額只有賣方不賣且提高的狀況,還未有降價情形出現。如果我們喜歡這個物件,表明以XX萬元/坪可以幫忙談。

返家後一個天馬行空的想法,我在google搜尋該物件關鍵字,並加上“凶宅” 、“自殺”和“事故屋”等字眼,慶幸沒有任何相關的搜尋結果。接著重新開啟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研究物件附近的交易紀錄以便之後出價。

實價登錄搜尋結果顯示該物件有X 筆交易紀錄,多數筆交易皆是小坪數,之後近期2年間匯集成一筆交易。這些搜尋結果我在與房仲聯繫前就已看過,但當時並未確認正是本物件。因爲無心的動作,我按下了每筆交易紀錄前方綠色+的符號,逐筆查看交易記載明細,我發現了其中幾筆交易備註寫道:

凶宅急買急賣;瑕疵物件;受民情風俗因素影響
凶宅急買急賣;瑕疵物件;受民情風俗因素影響
凶宅急買急賣;瑕疵物件;受民情風俗因素影響


全然沒有想過,以往新聞報導過凶宅洗白,凶宅漂白術和凶宅灰色地帶(賣方持有期間未發生他殺、自殺事件,那麼未來出售時不需扛應告知的義務...)這樣的情況會就這樣發生。

回頭再次查看售屋網站平台,該物件沒有任何一筆待售資料提到過特殊狀況。再次利用網路凶宅查詢平台,也沒有相關的訊息。當下截圖實價登錄頁面並傳訊息聯繫房仲B 。房仲B口氣平淡的表示有問過但屋主表示沒有發生事故,而且房仲B本人說也不清楚這樣的事情。雙方通話結束數分鐘後,再次開啟與房仲B的對話框,房仲B並沒有傳遞的截圖已閱讀跡象,我心裡大概已有定論。

一般民眾都了解可以查看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專業的房仲人員會無法得知這樣的公開訊息嗎?

分享此經驗只希望需要購屋的大家,可以提早察覺。也提醒大家可以多利用網路和政府實價登錄網站,詳細閱讀所有公開資料。雖然網路不是萬能不能全面揭露,但至少可能會提供專業人士無法提供的資訊。

祝福大家購屋順心。
2022-07-12 11:00 發佈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建物專有部分於賣方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都必須記載。
但對業務來說,你只要知道他想讓你知道的就好了
稍微正派一點的仲介業,凶宅這件事應該會寫在不動產說明書裡啦
只是說明書文字很多,一般人不會看仔細
燈光美、氣氛佳、業務慫恿下稀哩呼嚕就簽約了

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建物專有部分於賣方持有期間如果發生讓該戶成為凶宅的行為,依規定是需要被揭露到。
但是...但是...但是...
這個規範只限制了在賣方持有期間發生的事件。所以有些比較沒有良心的賣家,常會先假裝賣給自己的親朋好友(移轉給人頭),完成一次交易,「洗白」這間凶宅之後,再對外賣出。這樣在法規上,就算曾經發生過自殺、兇殺案,但因為已經換過屋主了,所以就是可以不用在不動產說明書中揭露的。
雖然實務上這也不是一個萬無一失的招式,因為也是有第二、三手的屋主,認為可以不用告知買方,最後被一狀告上法院,最終判決要解除契約的,只是雙方搞得花格格。
挽沉淪綠四傑︰萊豬棄權的林淑芬、論道說理的郭正亮、對內開炮的高嘉瑜、力抗側翼的王世堅!
永慶主打的就是時價登錄網站 以這事件來說 這也是有展現到誠信的一面
個人也推薦各位買房前一定要自行多查資料!
真的是好險 當下有看網站上的資料顯示,最怕類似這種房仲業者未如實將房屋情況告訴買家,很多都是買完後才發現,真的是很恐怖
這說明買房一定要靠自己多查資料 時價登錄就是一個不錯的搜尋平台
買賣公開透明 小小細節都能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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