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買的新成屋要交屋,結果竟然被建商以地政事務所計算的的面積比合約的坪數還大為理由被要求找補 (公設坪數變大)。 不知是不是要交屋時,建商都會找地政事務所再來測量一次,然後再來要求找補 OR 退錢? 另外建商的說法是,當初 (合約上)計算方法是以牆中心開始算而地政事務所是以牆外緣線開始算,二種計算方法不一樣,也能被拿來當找補理由? 不知版上的大大有沒有同樣的經驗... PS. 此建案在青埔
Vafan wrote:另外建商的說法是,當初 (合約上)計算方法是以牆中心開始算而地政事務所是以牆外緣線開始算,二種計算方法不一樣,也能被拿來當找補理由? 把合約翻出來看,有沒有寫多退少補這一條,有,就付錢,沒有,請建商去跟法官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