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特區的某建案—麗晶花園廣場,低樓層做為一般事務所,代銷說可以申請住家,請問大家這是合法的嗎??
另外,這個建案好嗎?
他是做住商混合的,會不會很複雜,怕有怪怪的行業入駐,但代銷說,他們的房價這麼高,不可能有怪怪的行業~
chinchin1234567789 wrote:
藝文特區的某建案—麗(恕刪)
我記得(有錯請更正)
1.一般自住透天住宅
如果跟經濟部申請登錄營利事業登記證那地址房子就變成商用稅率徵收
還能跟政府講商用面積佔家用住宅面積之比例
2.大樓
(1)有些就是商辦大樓不當住宅區
(2)純住宅區不能商辦開公司查到要罰款(常是被檢舉對象)
(3)住商混合區看有沒有營利事業登記證判別
(4)有些建案靠馬路的會特別申請一樓可以商辦營業
3.所以
(1)標定純商辦區的適用商用稅率徵收
(2)純商辦區拿來當住宅是屋主的個人行為政府只照區段收稅不管這個
(3)住商混合區的政府每年會發文詢問你有沒繼續營業據此收稅
(4)現在電腦已經全部連線可以勾稽到所有資料罰不罰只是積極度的問題
(5)純住宅區若做個人工作室還是要以辦公區域佔住宅面積之比例來算
.... (朋友收到通知詢問才知道居然還有這問題)
4.問題
(1)低樓層是住商混合那表示高樓層是純住宅區只要電梯出入分流那就OK
(2)住商混合區是可以根據有無營業狀況調整稅率的,問題反而在是否願意
....跟商用戶較多閒雜外人一起共用出入空間怕不怕環境吵雜的問題
(3)代銷應該不至於騙人因為住商混合就是有這樣的特性
(4)與其擔心低樓層的怪怪行業不如擔心高樓層的鄰居行為怪怪的

(5)代銷說的也不無道理,有時價高很不合理但它至少也形成一個限制的門檻
(6)當房東出租沒有過濾住戶你所謂的怪怪行業還是能滲透進來是或有狀況
....就算純住宅區也會發生
chinchin1234567789 wrote:
藝文特區的某建案—麗(恕刪)
1. 可以合法申請自用住宅及自用水電費,因為對於稅務單位及台電而言,只要你有居住的事實,就符合住宅的條件,至於有沒有違反建管法規則跟他們無關。
2. 對建管單位當然是違法,只不過程度需要去詳閱都市計畫審議相關辦法才能確定,例如:
- 新莊副都心當初規定一般事務所只能把"廁所"集中設置在公用區域而非當戶之中,因此只要被檢舉或稽核,隨便都抓的到二工私設衛浴的事實,抓到就是罰款及要求自行拆除,問題是拆了之後還能住嗎??
- A7特區把條文稍微變了一下,變成一般事務所的廁所必須在一戶中集中設置,因此一般事務所裡面是可以合法擁有廁所的,這對於被稽查時的影響自然很大,不是沒有風險,但跟副都心比起來相對較小(當然我還是不鼓勵違法使用)
- 我沒有研究藝文特區的法條,但建議您自行研究一下,只有自己研究評估風險,才能得到是否可以接受的結論。
Note: 在不同使用分區下的一般事務所可能會有不同的規定,切記要仔細看法條才不會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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