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住在八擴某社區某知名新北建商二期建案,10月底即將召開第一次區權會,上個月開始公告住戶可以提案然後在區權會討論及表決,本人提了車位是否能裝充電樁的提案。 結果過幾天社區主任跟我通知她請台電人員評估假如全部車位要裝需花費500多萬,太麻煩花費太多了所以我的提案不列入區權會表決。但我心想大樓充電樁不是都個人要裝的話自己安裝就好嗎,而且這樣草草把區權人的提案直接刪掉是不是有違反甚麼相關法律會規則呢? 有請各位大大指教
sugardent wrote:本人住在八擴某社區某(恕刪) 新手上路亂搞請她納入議題內表決,不然就向建管處申訴不過你的議題也不切實際,最好是改成能否自費安裝充電樁畢竟需要的人還是占少數,不可能利用多數的資源去架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