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袋地通行權的賠償損失

因為是小的民事案子,小弟想要自己寫答辯狀來主張自己的權益。
緣由是向法拍購得一塊土地,因當時沒經驗,沒有觀查到這塊地有擋到別人A之房地的門口,A現在已提出袋地通行權,我是可以給他過,但有查到民法第787條:「...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所以我想在答辯狀上主張要過可以,須付租金。如果法院判決結果A須支付租金給我,但之後A又把他的房地轉賣了另一個人B,B還是從我的土地上過,有以下問題。
◎後續B是否有義務要持續付我租金?如果B沒有義務支付,那我在現在的答辯狀除了主張租金外,同時該『加註什麼條件』,以確保有人應繳這筆租金?或是利用判決結果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A或B支付?
◎如果B有義務,但他不付,在法律上我該如何催繳這租金?
◎還是說我要再對B提出訴訟,才能收到租金。
~以上~
2020-07-30 11:57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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