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年前購入金仕king預售屋建案
但前幾天接到宏蕎公司自稱財務長通知,建案要由其他公司承接。
但承接公司表示格局和配置都要換,因此無法用原本價格承接合約
因此希望我能去辦理解約。
想請教一下,這種換建商的動作在法律上是被允許的嗎?
因為當初是簽不動產開發履保,假設宏蕎真的沒能力蓋下去
應該也是由銀行端尋找其他建商接手才是?
還請各位前輩解惑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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