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也下訂兩房,也詢問過代銷人員,他們有表示與建築師確認過說,每個公設空間的規劃,在執照圖上都有載明事要做什麼的,像是健身房、游泳池等,只是他說二次施工施作工程是指,原本的空間是可以合法做使用規劃,但是並不會有任何的活動設備,他們說是後面的設備擺設是合法的二次施工施作工程,並不是像興X發萬華一樣整個停車場空間變成桌球間,也拿什麼的政府報告書給我看,我才敢下訂的結論說空間是合法的,只是設備是之後再補做對於建設公司多做的第二次施作叫施作工程
建議樓主有疑慮的話直接到現場找代銷看大本藍曬圖,代銷的說法聽聽就好。-先確認好公設所在樓層後一一核對藍曬圖該區域的標示是什麼?-我的認知是管委會空間可以做成一般公設(法定獎勵空間),如果都是合法,那為什麼要加註這條合約?
Chris12171981 wrote:管委會空間一般做成公(恕刪) 詢問後得知:他們不只是增加設備,同時包含使用執照拿到後的工程施做施作範圍也不只有管委會空間,梯廳也有動到,甚至還有其他沒講出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