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7合宜進駐不到四年,起先發現汽車並排停車挨罰,經第一次畫汽車與機車路邊車格後稍有改善,但隨著進住增加,改減少汽車格來增加機車格,機車違停案件仍續增加,現在進行路邊汽車收費以期達到落實汽車停到社區地下車位,空出的空間供給機車用。起因在於大數據區缺乏應用。桃園市重劃區規劃應加以重視。
建商一戶給一個機車位,市政府也核准了呀,就是不夠。另外一個事實,建商強迫買房必須買汽車位,住戶也認為買車位將會增值投資,機車道只到地下一樓(規劃通則),多出的機車停不到不用的汽車位,而且住戶公約常常寫有汽車位不能停機車(為統一美觀),為了地下室的美觀破壞地面層市容值得嗎?
cafe087 wrote:建商一戶給一個機車位(恕刪) 對啊,目前一戶平均機車有1.4,機車位只有1個,這個也是頭痛的地方機車都只能道,B1F,沒停汽車的位置也無法有效使用,但是如果機車走汽車道,又有危險性,真的很難兩全設在馬路旁,又占了人行道空間確實一個重劃區應該可以再考慮規劃得更好廣18,19之後會有多少機車停車位,汽車停車位?會像板橋車站一樣可以月租嗎或計時的那種嗎?
回六樓的少用機車,多利用人行道。A7幅員太廣,當全部住滿,大眾運輸與接駁工具齊全時,再來報廢機車吧。回七樓,本發言已表示配一汽車位與一機車位,已是現行桃園市的建照核准規範,但這種抄襲台北市的規範,汽車配一個可接受,機車位一個就不夠。抱歉文筆不佳,造成你誤會官員。現在交通單位很努力地在A7合宜增加路面層機車位。捷運廣場將會有臨時停車場。但也只是短解渴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