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的大公空間是否可以出租成私用?

小弟的老婆現任今年社區主委,想請教大家關於公設出租成私用的問題

我們社區在B3有一間約6坪半左右的閒置空間(問過建商了,那個空間在建築圖上的名義是機房,但實際上裡面並沒有任何設備,詳情不知道,算是大公的一部分);去年上一屆主委希望大家的車位上不要堆放雜物,所以開放讓住戶自己放一些私人物品,但使用的人並不算多,目前整體空間使用率約5成左右而已

昨天開住戶大會時,有住戶臨時提議說他願意一個月$2000去租用那個空間,然後現場就直接分成兩派在討論了

贊成方覺得反正使用率不高,租出去可以增加社區收入,何樂而不為
反對方則是認為那是住戶共有的大公,出租成私用似乎不太妥當,而且那間裡面有插座及電箱,如果承租戶在裡面用電的話不會有人知道(電費及電器潛在危險),另外如果承租戶之後耍賴不付錢東西也不搬,也不會有人敢去動那些東西,怕變成爛帳

雖然最後投票表決是贊成方佔多數而通過,但還是有反對方的住戶要求管委會要找到相關法條證明這個出租是合法行為(甚至有反對方的住戶說那他現在放那間裡面的東西要重新堆回車位上 =.=)

所以想請教各位,關於大公出租給住戶而變成私用,是否合法?(全體住戶表決通過) 謝謝

*目前唯一一想到可能有問題的地方是有收入但沒提報
2020-01-17 9:51 發佈
Qsmall wrote:
小弟的老婆現任今年社...(恕刪)

別鬧了,不會合法的
設計用途就是機房了
您覺得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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