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最近買房有打算下斡旋,於是跟代銷要合約書想回去審閱,但是被拒絕了,說必須確定買房才會給帶回去審閱,要不然就是只能現場看。印象中,好像就算在沒有確定要付款買房之前,關於合約還是有審閱期的不是嗎?總要先看過合約合不合理才能最後決定是否買屋吧?是我的觀念有錯嗎?@@問題二:在現場看合約有看到一條關於預收半年管理費的部分,這點好像每個建案都是一樣,所以沒有疑問。但是,在這合約中卻說還要另外收取每坪200元的費用@@,問代銷收這個是要幹嘛,代銷也講不清楚。想請問各位前輩,有人了解是怎麼回事嗎?@@
正常啊買房都有暫收款 ,這不包含在房屋的總價(含房屋稅費代書 過戶預繳管理基金...等)的費用 , 代銷不會多收你的這些都有開立收據 他暫收款一毛也沒賺到買房前 先搞清楚 後續衍生的費用有問題一定要問清楚 再購買簽約另外 審閱本不給帶回也是正常啊 你只下斡旋讓你帶回去 coby裡面的內容 ,那每個建商都派人去其他建案下斡旋考慮 ,拿他本子回來摳 不就得了?正規是已購戶 簽約了才回帶回家給你慢慢審核 有問題看不懂在向代銷詢問 都可以。最後 樓主不解為何要收一坪200管理基金跟6個月管理費,公共電費水要錢先支出嗎???請管理員三班輪替的薪資 要支出嗎?電梯週期保養維護要支出嗎?請阿姨來打掃梯廳 公設處 要支出嗎?這樣大概會懂了吧 #ivy66 wrote:請問管理基金跟管理費...(恕刪)
管理基金要動用要透過區權會 管理委員會無權動用簡單講就是位階較高的公費 也是一個社區的命脈管理基金的來源 由建商撥一筆不得低於法定的費用 然後由每個月管理費提撥固定金額慢慢存以你的例子來說除了上述 還有一筆200/坪的錢灌入管理基金即使這筆費用由建商預收很奇怪 但你簽了就是同意還有一條有意思"預繳之管理費正式起算日為使用執照取得後,另由賣方公告及書面通知"使用執照取得後, 建商才能通知驗屋交屋交屋達50%後, 才能成立管委會一般的爭議就是使用執照取得~成立管委會這段時間 社區維護費用/保全 由誰支付?爭議點就是這段時間, 有部分是建商的營運需求 如二次施工 售屋帶看等 由預繳管理費全額支出並不合理但這條寫就寫死了 取得使用執照後 賣方通知你就可以開始扣預繳管理費了 日後管委會沒有立場去追這筆錢我個人是建議你看看別的案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