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訴訟

小弟有一塊地,但被別人的房子(40年的磚造房)佔用了,協調不成,我向法院提出訴訟聲明為『拆屋還地』,目前到了鑑界階段,結果是房子的前1/4部份佔用了我的地,因為有涵蓋了房子的樑柱及主結構部份,我查了網路相關法院判決案例,是傾向於屋主向地主用租賃的方式進行,雖然現在法院還沒判決,但我想預先找出一些方法來對應,小弟是外行,故上來請教大家的意見,謝謝。

◎若法官提因主結構無法拆除,是否判我為敗訴?我是否可以臨時提出變更聲明,由『拆屋還地』改為『租賃』?

※如果可以變更聲明,為預防以下的情形,聲明內容該考慮哪些重點?

◎如果判決結果為『租賃』,未來房子因對方的子女繼承,這『租賃』效力會滅失嗎?又倘若對方把房子賣給別人,這效力還會存在
嗎?如果沒有效力了,我該如何作較適合?

◎『租賃』期間,若對方遲繳或不繳租金,有什麼方式可以馬上請法院強制執行(類似本票的作法),而不必再告一次且經過冗長的訴
訟程序?或者有其它更合適的方法?

~感謝~
2018-11-13 19:4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訴訟
你應該問問專打房地糾紛官司的律師吧.

題外話, 如果可以不用拆, 管他是公有還是私有地, 我也來去蓋個房子佔上去, 以後就可以便宜租了, 還花大錢買甚麼房子
jasterlee wrote:
你應該問問專打房地糾...(恕刪)

因沒有認識的律師,是有位律師有幫忙我表哥打過土地官司,但結果並不理想,表哥也覺得他不靠譜。如果真的需要找律師我會去找的。上來詢問是因為知道01有人在律師事務所工作,亦或者如果有人知道或相關經驗可以提供經驗參考。

另提到是不是可以任意在別人土地上蓋房子,的確是個好問題,因這房子是40多年前蓋的,有人說是那時的量測技術不好或者跟本就不重視鑑界,原因不明,待有經驗的人回答。
如果佔用的面積不大,又不便拆屋,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辦理土地分割,
請地政事務所測量後將佔用部份自原地號分割出去,由對方將佔用的土地依市價買回,
照理說,房子已經佔用土地40年,是對方不知道用時效取得地上權的方式向地政機關登記,
否則樓主到時就真的欲哭無淚了,現在既然已知有佔用事實,
就趕緊處理吧

相關法律見解,可參考以下的連結
越界建築

RichaerdGame wrote:
小弟有一塊地,但被...(恕刪)


1.庭上會要求雙方和解,不是強制,地主是否可以把土地賣給屋主?
可以和解,最簡單
2.地主堅持不賣。法院會自行判決屋主支付不當利得。
3.不當得利和租賃不同
不當得利不用繳稅
租賃年度要繳稅
4.不當利得通常不會隨年度調整。所以一定要要求庭上隨土地公告現值調整
5.如果判決不合意。地主可以再上訴
yeng131 wrote:
如果佔用的面積不大,...(恕刪)


地是已經分割過的,議價購買對方不同意,正如yang大提供的另一個方案不當得利及租金的部分,是較可能的走向,我的問題是在將[拆屋還地]主張變更為[不當得利]或[租賃]時因考慮到未來長遠預防發生的狀況(如房子繼承或遲交租金的問題),是否能在主張內容裏追加一些預防措施。而不須要再上訴而進入第二次冗長的訴訟中。謝謝。
meme貓 wrote:
1.庭上會要求雙方和...(恕刪)

如我在樓上提到,
有關不當得利的部份

我問題是在將[拆屋還地]聲明變更為[不當得利]主張時因考慮到未來長遠預防發生的狀況(如房子繼承或遲交租金的問題),是否能在主張內容裏追加一些預防措施。而不須要再上訴而進入第二次冗長的訴訟中。謝謝

你是自己寫狀紙的嗎?那就去法院服務處問一下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