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到桃園看房,就是標題的案名,一樓進來後,到二樓是大廳,在建案的文宣上滿滿的公共設施,當然要看一下,到二樓後想說什麼都沒有,喔!原來在頂樓,到頂樓後還有view也有公共空間,照理來說應該很棒。
但是,這個案子核可的使用執照是地上14樓,剛說的頂樓公共設施都是在頂樓跟屋突,對於合法性我很質疑,如果案子已經交屋,未來將由管委會處理。
對於這間建商,蓋樓走法律邊緣,我實在很感冒,也提醒大家看房要注意,使照核發到那,就到那,多出來的都是有問題的,現在不處理,以後也要處理!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