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購買新屋經驗的各位,
拿到買賣契約書審閱樣本,就已經算是審閱期了嗎?
關於訂金,就看建商代銷怎麼規定,如果只是先付一些金額保留喜歡的戶別,最後決定不買了,通常應該都可以退! 如果決定要買了,付了正式訂金(同時約好正式簽約的時間,建商準備正式合約,買家則準備簽約款),這時買賣契約書審閱樣本可以帶回審閱! 不過實務上,我們買方審視完合約,大概只有圈出疑問的地方請建商解釋! 應該很少人會花錢找律師看合約,給建議那些條款要如何修正!因為很難讓建商依你要求變更其中條款,要嘛退訂不要買,要嘛就依合約簽字(當然有些小地方可以要求附加條款,但也要看建商同不同意)兩條路而已! 所以買預售屋找有信譽的建商還蠻重要的,當初會買國泰水秀,這部分考量比重蠻大的,而到目前為止國泰都有照規矩來做,也讓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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