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小弟家裏有塊袓傳的地,現查明為乙種工業用地,因現有自建需求,想建兩層房(原為一層,無建物登記),打電話到地政單位詢問,公益建築師建議我打消這個念頭,翻修就好 就掛上電話了,但小弟想瞭解,如果還是想重建的話,是否有什麼事項需要注意與遵守的呢,小弟想依現有的合法法規下自建自己的住宅,謝謝大家。
leoliou wrote:既有違建只能整修直...(恕刪) leoliou大好,小弟考量原有建築體支撐有所顧慮,所以考量拆掉重建較為安全,若以一般事務所規範下去設計,不知是否可行,謝謝leoliou大
小昆蟲2號 wrote:leoliou大好...(恕刪) 工業用地只能蓋廠房整體規劃都要以廠房為標準拿到執照後才能改住宅(還是沒法合法化)外觀也不可能太美化簡單來說,就是合法建築違法使用這部分屬於灰色地帶要貸款,成數不會高要買賣,價格不會好自住的話,建築款項可能要自籌,銀行不會貸太多
leoliou wrote:既有違建只能整修直接在原基礎上蓋2樓叫增建拆了蓋2樓叫重建都屬於即報即拆的範圍內連你原來的1樓都有可能不存在(恕刪)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在民國65年3月30日公布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在民國89年12月29日公布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在民國65年2月4日公布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在民國72年8月29日公布很多祖傳台灣老透天厝都是在相關法律公布之前就蓋好的了。當時連土地使用分區都沒有,後來土地使用分區說它那塊地是工業區再說人家祖傳老屋是工業宅違建?你這不是用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