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下持有一間超過6年,最近買一間登記在老婆名下。新家房屋稅及地價稅會是舊家的兩倍,若半年內要出售舊家,如何節稅? 新家是自用住宅的話,舊家就只能變成非自用住宅,那產生的土地增值稅會非常可觀。也不清楚具體會影響到哪些,另外申請重購退稅,好像要是同一人才可以。請各位先進解析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一定要買賣同一個人,你老婆戶口可以先遷新的地址地價稅申請自用你的的戶口仍在舊房(以後土增稅可以自用),舊的地價稅不能自用除非有已成年直系親屬設戶口(例如滿20歲小孩或父母),房屋稅可以有三間,所以房屋稅兩間都可以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