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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不實!桃園「竹城早稻田」罰270萬元

哇!將陽台以虛線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要被罰
這下子一堆建商要挫咧蛋了



廣告不實!桃園「竹城早稻田」罰270萬元

2017-02-16 市場快訊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17年2月15日委員會議通過,竹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竹城公司)及其委託之銷售公司海樺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樺公司)銷售「竹城早稻田」建案,於「傢配參考示意圖」將陽台以虛線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竹城公司新台幣(下同)180萬元罰鍰、海樺公司9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之建物用途情狀,為影響交易相對人承購與否之重要交易決定因素,交易相對人據廣告內容僅認知於購屋後得依廣告揭示之用途使用,而難以知悉倘廣告所載之用途違反建管法規,有遭罰鍰、停止使用、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之風險。
公平會進一步表示,竹城公司投資興建「竹城早稻田」建案,雖委託海樺公司製作建案廣告及銷售商品,但對於建案之銷售直接獲有利益,並對廣告內容有審核之權責,而海樺公司依與竹城公司簽訂之企劃廣告銷售承攬合約書,負責製作建案廣告及銷售,並依實際銷售金額之一定比例請領服務費,其所獲利益隨銷售金額增加而益增,故二者皆為本建案之廣告主,應負廣告不實行為之責任。
該2公司於網站及接待中心銷售系爭建案,於「A1、A2.L1、B1.K2、B2.K1、C1.J2、C2.J1、D1.I2、D2.I1、E1.H2、E2.H1、F1.G2、F2.G1、L2傢配參考示意圖」將陽台以虛線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據桃園市政府之專業意見,依該府核定竣工圖說標示之陽台位置,不得作為客廳等室內空間使用,而竹城公司於使用執照核發後,並未針對陽台位置用途申請變更設計,倘依前揭圖示將陽台作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即違反建築法規,而有遭罰鍰、勒令拆除、改建等風險。
故竹城公司及海樺公司銷售該建案之廣告表示內容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消費大眾錯誤之認知,並影響交易決定,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2017-02-16 9:51 發佈
每一間有二工的建案不都這樣搞
我也是買了拿到平面圖才知道原來大主臥跟大客廳都是二工來的!
麥拉崙 wrote:
哇!將陽台以虛線標示...(恕刪)
才200多萬,應該罰不怕吧!!竹城、寶佳的建案幾乎都是外推,尤其放眼整各大桃園,竹城的外觀幾乎都是樣版房,陽台變成客廳(實坪)再賣!
麥拉崙 wrote:
哇!將陽台以虛線標...(恕刪)
簽約還是交屋時好像會簽一張類似你同意他們二次施工的單子
當初我買的時候(不是"早稻田")想說要保留陽台不外推還不行
因為沒有排水孔...
earth56 wrote:
才200多萬,應該罰...(恕刪)


每個建案罰兩百多萬,桃園隨便罰一罰也好幾個億吧?!
我又幫政府找到一個財源囉~
才罰270萬?! 這對建商根本是污辱吧

每戶漲個2萬就清光罰金了, 有啥好罰的?

JasonStock wrote:
才罰270萬?! ...(恕刪)


沒錯呀~~
政府這樣做,宣誓目的大於實際效用
主要是告知民眾,我有在抓哦,不是沒有哦
萬一那天火燒房出問題,不關政府的事,責任追究不要找到我頭上

這樣不論是對民眾也好、建商也罷,都有交待的啦

難不成你要政府派出數百台起重機把靑埔那些大樓全拆了嗎??
矚逗然瀆騎,都在府中泣,本事捅根深 相姦合太極
JasonStock wrote:
才罰270萬?! 這...(恕刪)


印象中這建案兩百多戶
每戶平均攤一萬就可以啦
罰完錢,違法的部分應該還是要拆吧?
樓上說的對!罰完如果沒拆沒改善,根本就是做樣子~~~反正很快會被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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