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只要房子所有人權人入籍該戶,該戶即會自動轉為自用住宅用地嗎?
104初在桃園購入一間房子,104年11月收到地價稅,開開心心的拿去繳了,也沒多看一眼。
前天接到今年(105)的,仔細一看發現,我的房子土地是登記在【一般土地】!
我很清楚記得當初代書交代我房子一過戶,最好盡快去入籍,只要入籍,就可以【自動轉成】自用住宅。
我也照她的話去做了,去年沒看清楚稅單,今年猛然發現,根本沒有轉為自用住宅。
為了確認,我拍稅單傳給當初幫我辦過戶的代書看,問她是不是沒有轉成自用住宅用地,她說沒有轉成自用住宅...
她:你戶籍有遷入嗎?
我:當然有阿!
依稀記得當初戶籍承辦人員好像有問我房子是不是要轉成自住,當然跟他說要自住。
這到底是哪出現了問題?
公務人員? 代書不專業?
P.S【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跟【一般土地地價稅】差了2000元,兩年就400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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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2/28
還好去年有延後一個月辦理轉自住
我上網完成登記自住的申請,一個月後收到新的稅單,從26XX元變成5XX元。
釐清責任
個人認為代書經驗不足...
之前他的客戶至桃園區辦理入籍,那邊的戶政事務所有提供轉自住登記的服務,而龜山戶政沒有。
她以為每個地方的戶政都一樣,所以當初只跟我說:只要入籍就自動轉成自住!!!!
但我也認同她的看法,政府單位本來就該設想到入籍=自住啦!
搞不懂為何還要多花一個時間去辦理自住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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