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相保護財團/高收入者弱勢不會租豪至宅所以這些限制都是對一般大眾,有錢的富者,根本影響不到社會公益變成由中間階層承擔保護高收入者這'.....算不算圖利稅也是遺產稅處處保護高收入者中下階層一毛也逃不掉反過來租屋這樣,那售屋呢建設公司的售價....等是否比照來辦理限制售價上限啊遇到弱勢或者無自有住宅來打個對折吧
運氣到 wrote:房東挫咧等http...(恕刪) 20年前大學上課就有提到類似的政策,沒記錯教課書上提到的案例是英國,也是實施類似的政策,結果造成惡性循環,最後出租公寓殘敗不堪(希望爛到不能住,讓房客走人)!為什麼不先問問國內都計或地政相關科系的教授呢?以為選上了就是萬事通,樣樣都行?
如果這種法可以通過的話...以後大家的空房子寧可養蚊子也不想出租了吧!不然要是遇到有心坑房東的賊人,在房屋內亂搞,房東還不能主動趕人啊!收不到房租2個月,還沒有利息可以收,也不能片面終止租約,房屋租人等於是比設定地上權還沒保障的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