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去某建案參觀
代銷說買房子一定要買車位
如果不買車位就不能賣出
請問一下這樣子強迫中奬是合法的嗎
如果沒有需求還是一定要買他的車位嗎
好像有一點被強姦的感覺
不知道是否可以有懂法律的大大們提供一點意見
謝謝各位
dor123 wrote:
高鐵站附近2km那...(恕刪)
2km位置區嗎?
1坪18萬問看看~說不定有機會喔!!
我知道有一間在去年3月左右賣出~一坪18~19萬!!
就是在大佛旁邊的那個建案~離高鐵約1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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