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我會如此說呢?起因在於最近收到的地價稅單...
當初,在與建商商談時,雙方都同意在建案結束前,由建商先代墊,之後建案結束後,再由地主這邊實際收到的成數中扣除代墊的部份,之前一切都很順利,直到今年...
在上週,收到稅單...想與建商聯繫,但一開始回應便讓我們感到非常的不受尊重(例:某襄理回應,已報告上層,會再與我們聯繫,然後接下來的日子中,打電話基本上10通只接一通,甚至直接拒接???(這是建商對外服務的精神???))
最後甚至用合約中 “得”(意義即是“可以”,並非“必須”), 這個字來回應我們...
在我們的感受上來看,建商變相的在欺負我們不懂法律,或許在法律上,“得”這個字會讓我們站不住腳,也怪我們對法律的合約用字知的太少(第一次合作)...但是,會在這種小地方用這種事打對方,此建商的誠信已讓人對它大打折扣,只能說上一次當學一次乖...
因此,各位地主在與建商簽定各種合約時,請務必小心...省得後續一旦有糾紛就更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