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房市不好,市況冷冷清清
扣除金山造鎮區大集團的新建案之外
楊梅及埔心近期準備預備尚未出土即將推出的新建案:
一、益欣學學
基地位置似乎是位於新農路台中銀行後面的巷子內,住宅用地,基地目測約有800~900坪左右,F15B3的建案,接待中心在以前「和發學悅」的接待中心。
二、百川文心硯??(案名不確定)
位於梅獅路和瑞溪路附近,商業用地,F15B3的建案,,接待中心設在丁丁藥局對面(尚在裝潢未完成),工地目前還在挖地基,依據現場施工告示牌,這個建案是長佑營造承接的,據說是145戶,兩棟樓高15樓,2-4房的話,推算應該是一層4拼及6拼的案子。
三、美居上景
位於三民北路和三元街口,市場用地,F14B2的建案,目前鐵皮已經圍起來了,依據現場施工告示牌,這個建案是崧廈營造承接的,共54戶,這個建案是一層4拼的建案。
問題1:有人聽過益欣建設嗎?google好像不是寶喀喀旗下的的戰將,但究竟是不是?有沒有專家可以解答一下
問題2:房子蓋的好不好,營造廠功夫很重要,百川及美居的營造廠有沒有人有聽過或熟悉?可以協助解惑...
                                    
            bay6521 wrote:
位於三民北路和三元街...(恕刪)
市場用地不能蓋住宅嗎??
其實老頭子原本也很懷疑
不過查了法規後發現
依據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三條規定
市場用地可以做為
一,住宅使用
1.在直轄市地下一樓及地上一樓作市場使用者,二樓以上;地下一樓非作市場使用,地上一樓及二樓作市場使用者,三樓以上。
其他地區二樓以上。
2.經營型態應為超級市場。
3.面積零點一公頃以上。
4.面臨寬度十公尺以上道路,並設專用出入口、樓梯、通道及停車空間,不足者應自建築線退縮補足十公尺寬度後建築,其退縮地不計入法定空地面積。但得計算建築容積。
5.不得兼作第三項之使用。
6.原地下一樓或地上二樓作市場使用,其使用一樓作市場確已足敷需要者,地下一樓或地上二樓得作第二項及第三項之使用。但如須回復地下一樓或地上二樓作市場使用時,應全部回復作市場使用。
二,公共使用(包括醫院,消防局,警察局,公務單位等)
1.在直轄市地下一樓及地上一樓作市場使用者,二樓以上;地下一樓非作市場使用,地上一樓及二樓作市場使用者,三樓以上。
其他地區二樓以上。
2.面臨寬度十公尺以上道路,並設專用出入口、樓梯及通道,不足者應自建築線退縮補足十公尺寬度後建築,其退縮地不計入法定空地面積。但得計算建築容積。
3.原地下一樓或地上二樓作市場使用,其使用一樓作市場確已足敷攤位需要者,地下一樓或地上二樓得作本項及第三項之使用。但如須回復地下一樓或地上二樓作市場使用時,應全部回復作市場使用。
三,商業使用
1.在直轄市地下一樓及地上一樓作市場使用者,二樓以上;地下一樓非作市場使用,地上一樓及二樓作市場使用者,三樓以上。
在其他地區二樓以上。
2.面臨寬度十公尺以上道路,並設專用出入口、樓梯及通道,不足者應自建築線退縮補足十公尺寬度後建築,其退縮地不計入法定空地面積。但得計算建築容積。
3.在臺北市未毗鄰商業區者,依第一種商業區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辦理,毗鄰商業區者,依毗鄰商業區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辦理;其他地區依商業區之使用管制規定使用。但不得作為酒家(館)、特種咖啡茶室、舞廳、夜總會、歌廳或其他類似營業場所使用。
4.不得兼作第一項之使用。
5.原地下一樓或地上二樓作市場使用,其使用一樓作市場確已足敷攤位需要者,地下一樓或地上二樓得作第二項及本項之使用。但如須回復地下一樓或地上二樓作市場使用時,應全部回復作市場使用。
四,停車場、電動汽機車充電站及電池交換站、資源回收站、配電場所、變電所及其必要機電設施。
1.作停車場、電動汽機車充電站及電池交換站使用限於三樓以上及地下層;作資源回收站、配電場所、變電所及其必要機電設施使用限於地下層。
2.面積零點一公頃以上。
3.面臨寬度十公尺以上之道路,並設專用出入口、樓梯及通道。其面臨道路其中一面可規劃為單行道系統者,准許面臨道路寬度為八公尺以上。
4.作資源回收站使用時,應妥予規劃,並確實依環境保護有關法令實施管理。
照法規看起來....我不相信會有建商會買地來蓋第二項和第四項...又不是錢太多做慈善事業
但第一項住宅使用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況且建照都下來了..
不過bay大還是可以去檢舉一下...看看會不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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