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在奢侈稅開徵前, 跟弟弟合資在桃園市區買了一棟透天店面, 父母也有幫忙付首期, 本來預估兄弟倆要合夥做生意, 但後來我升職了, 就沒有離開公司了. 一直到現在也差不多2年多, 一個月房貸約100K(兄弟一人負擔一半), 有租客一個月租金76K, 地點在市區近火車站, 透天(室內約150P), 一坪入手約35W, 但最近家人吵著要賣, 弟弟跟我的意見不同, 他贊成賣, 而我贊成繼續收租. 因為他害怕房市反轉而且收租回報率低. 不知道各位怎麼看?
提供幾個思考方向供您參考:
1.如果您的弟弟不願意繳,或繳不起時,您收入負擔的起嗎(假設仍有租金收入)?
如果答案是OK,那就可以考慮留下。
2,承前者,如果您的房客不租了,而您6個月內找不到新房客,請問您一個人負擔的起房貸嗎?
如果答案是OK,那就可以考慮留下。
3.承前者,如果您發現負擔不起,想脫手賣,但卻不想賤賣,那請問您覺得自已可以多負擔幾個月的銷售期間的房貸?
如果您身上的週轉金存款大於100萬,那就可以考慮留下。
4.家人全都傾向賣掉,只有您一個人想要留下,頭期款是父母出的,房貨是和弟弟共同支付的,換句話說,這個房子您實質上只佔1/4,如果賣掉有賺,也能讓家庭更為和睦,您願意考慮嗎?
如果您願意選擇更和睦的親情,那建議您可以開家庭會議,並在會議中表示,有租客的房子價格可以賣的更高(投資客會有較大的興趣),因此房子要賣是OK,但是能不能在591上先自售6個月,邊收集成交行情,也邊接觸有意願的投資客,如果6個月賣不出去,再委託房仲銷售;如此一來,我想您有超過6個月的時間,可以好好思考1~3的選項是否具備,也可以用時間換空間來決定您要自行創業還是要繼續上班,如果真要上班的話,那就得回歸基本面,思考當初買房子是用來投資還是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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