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曉得社區的機車格是否可停汽車.當初仲介說地下停車場的權狀約有12坪, 剛好機車格就在汽車格旁邊, 所以可以停2部車不曉得這樣是否違法?還是說公寓管理條例有明文規定?麻煩懂法律的大大發表一下自己的諫言...感恩
kaa1115 wrote:那如果管委會管不動...就可以了嗎?還是說有法條明文規定...?xd 節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地下室屬防空避難處所, 如果住戶屢勸不聽, 是可以直接舉發的罰款是4萬起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