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因防漏欲加蓋斜屋頂規定

請問桃園縣是否有類似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
逾20年社區頂樓因防漏欲加蓋斜屋頂規定
2013-11-29 14:1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頂樓 屋頂規定
thw5462 wrote:
請問桃園縣是否有類似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 ...(恕刪)

沒有,等桃園縣變成直轄市,才有可能依照地方自治法編列法規。
http://oba.tycg.gov.tw/home.jsp?id=38&parentpath=0%2C5&mcustomize=onemessages_view.jsp&dataserno=201504140001&aplistdn=ou=data,ou=building2,ou=building,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

建築許可及申辦
平屋頂建造斜屋頂
發布單位: 都市發展局
分  類: 建築許可及相關申辦業務
發布日期: 104-04-14
副標題: 逾二十年五樓平屋頂建築物可搭蓋斜頂防漏設施
詳細內容:

老舊公寓歷經風吹日曬,屋頂平台可能有漏水問題,有些人會選擇在頂樓加蓋,但恐成為違建。為解決頂樓住戶所受漏水之苦,本府特修訂「桃園縣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並已公布施行。其中規定屋齡20年以上、5樓以下公寓,經直下層全部所有權人同意後,便可建造一定規格的斜屋頂防漏設施;並簡化程序,得免經建築師即可申請。
該辦法中斜頂防漏設施斜屋頂屋脊最高為二點一公尺,四周高度不超過一點五公尺,且不突出原建築物屋頂外緣。搭設蓋斜頂防漏設施應於施作前先行向建築管理處提出申請。
相關申請書表可上本府建築管理處網站下載或向使用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110索取。
聯絡人: 使用管理科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6110
傳真號碼: 03-3341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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