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ccord wrote:今天(6/26)晚上...(恕刪) 急不急倒是其次...破壞市容才是糟糕!!應該不會全部都是"王X機"吧?? 那就通知環保局...清除+開罰!!(P.S. 會不會罰的到~~不確定!! 可是清潔隊來清除的效率還不錯!! 打過幾次...不到一天清空!!)
幸福敲敲來(^-^) wrote:那電信警察的功能在哪...(恕刪) 電信警察回覆過...這不是他們的業務範疇!!這是各縣市政府環保局處的業務管轄, 而環保局的回覆是...如果, 要函文電信警察, 需要分案發文(一張DM乙案?!)...而且, 不知道有無犯罪(ex. 詐騙)的事實舉證...都是推卸責任的說法...當然, 也很有可能是怕擋到長官的財路...其實, 小弟KUSO的想法, 如果副縣長要自清...可以請無尾熊指派專案小組(ex. 市容美化小組 ),任命他是team leader...然後, 徹底消除這些違法廣告+路口違法派報(發傳單)...那就應該這一票人...跟炒地皮會比較脫鉤!!(可是...畢竟, 有錢人+做官的...想法不同! 因為千里為官只為財!!!)BTW, 高人指點...環保局(公務員)週末休假, 廣告效益至少有個"週末"!! 而又不會"害"到環保局長官, 收受檢舉案件沒有處理的"時效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