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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間建設公司廖姓負責人(59歲)、徐姓總經理(55歲),2006年間在民族路興建大樓住宅,明知社區1樓大廳為開放空間,供社區住戶公共使用,卻指示林姓建築師(52歲)將大廳改建為私人會館,遭50多位住戶聯名提告。
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住戶支付價金,購買的房產所有權並未減少,也沒有損害, 縱使1樓變更設計,影響社區隱密性,應屬於民事損害賠償範疇,因此不構成詐欺,因此建設公司負責人等不起訴處分,全案仍可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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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看到的新聞 推文說是W
豪宅不是很注重售後服務的嗎? 怎麼做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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