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買預售屋,合約內容都長這樣嗎???總覺得是不平等條約....

最近買了新的房子
因為使用執照還沒下來
所以還算是預售屋
看了格局環境還算滿意
所以已經付了訂金
就等明天要簽約了

付完訂金後
對方拿了合約樣本給我們"審閱"
輕輕的交代了一句
"合約內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我傻傻的問了句
那如果我們對合約內容不滿意 可以退訂嗎?
對方笑笑說
他沒聽過有人因為合約內容而退訂的,不過...
合約內容絕對是對建商較有利的~~!!

其實這次買房子有點臨時性的..
沒有預料到會這麼快..
但是因為平常閒閒沒事就會看看這個版
所以多多少少會看到有些大大是如何和建商周旋的

例如貸款不要找和建商配合的啦
或者驗屋沒過千萬別撥款啦
交屋的過程應該如何如何啦
...
總是有點想法在心裡頭...
只是說
這次看了合約讓我覺得
我真的是捧了千萬"求"對方賣我一棟房子嗎???

首先..
合約內載明
1.若貸款不找配合銀行,須預付2個月利息(按年利率10%計算),等通知交屋後,依使用執照核發
第45日起至賣方取得金融貸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0%結算利息,多退少補。
2.有關金融機構核撥貸款後發生之利息,因屬買方購屋貸款產生,買方同意自核撥貸款後自行負擔,與賣方
無涉。
3.賣方通知買方驗屋,買方就房屋有瑕疵或未盡事宜,得載明於驗收單上要求賣方交屋前進行改善,未完成改善前,買方僅得以"交屋款"(2萬)做同時履行抗辯,不得以未完成改善事由,遲付其他各期期款(含金融貸款)。買方如於賣方通知驗屋日起7日內不配合驗屋,視為驗屋完成且無瑕疵。.
4.驗屋時於驗收單上所列舉之應改善事項結果未達標準,抑或有未於驗收單上列舉改善之事向另須修繕者,買方得依保固維修程序要求賣方辦理,不得作為拒絕交屋之理由。
5.買方於收到賣方通知交屋日起七日內,不論是否遷入,應配合辦妥一切交屋接管手續,預期不配合辦理者,自買方通知交屋日起算第七日視同已辦妥一切交屋手續,賣方得依法拋棄占有不負保管責任...,


至少就我所知的第二項,不是應該於賣方通知交屋日前之利息應由賣方返還買方嗎???
合約書上的寫法有違法嗎??
另外感覺上
好像建商不管你驗屋驗的如何,他錢要先拿,至於他會不會幫你盡快改善是另外一回事,反正你拖太久他就沒收你的利息..而且還是10%利率...

因為這個建商驗屋改善工程會拖是有前例可循的,且我問了代銷,代銷說那是因為他們工程數量多,所以"偶爾怠慢"是難免的...

因為是第一次買屋,對於簽約一事總是戰戰兢兢,不知道上列幾點是"常態"還是是不平等條約阿??

抱歉文長...先謝謝各位耐心看完的大大們~~!!
2012-04-30 9:43 發佈
ppoilove wrote:
1.若貸款不找配合銀行,須預付2個月利息(按年利率10%計算),等通知交屋後,依使用執照核發第45日起至賣方取得金融貸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0%結算利息,多退少補。
2.有關金融機構核撥貸款後發生之利息,因屬買方購屋貸款產生,買方同意自核撥貸款後自行負擔,與賣方無涉。
...(恕刪)


這是不平等條約無誤

不過建議你先去找內政部頒訂的『預售屋定型畫合約範本』來看

裡面有寫許多不得記載事項

拿著這本去跟建商談吧

不過我猜建商會很屌的跟你說『不爽不要買』

所以作法有兩種

1.就是不要買

2.我記得與建商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合約

如果條文有與內政部頒訂的『預售屋定型畫合約範本』抵觸者無效

所以你就先簽

到時發生事情就跟建商說『這條文抵觸,不然來打官司,你穩輸的』

看建商怕不怕XDDDD

不過我猜建商不會怕的......律師也不是養假的

說真的啦你寫的第1條最扯

這條款建商不改的話

我想你還是不要買了....

除非你想打官司,雖然我覺得會有9成勝算

但曠日廢時.......
依你的內容
1.年利率不合理:除了高利貸現在什麼利率有10趴?
2.交屋款太少:至少2的後面要加個零
3.驗屋日數可議
4.不得做為交屋理由可議
.
.
.
我之前也跟你一樣 臨時性的看到好房就想買 也跟你一樣收到不平等條約要我簽 雖然房子真的不錯 但怕買下來有瑕疵惹一肚子氣 最後合約內容喬不攏我退訂了
怎麼看都覺得這賣方就是怕你驗貨,或是不買他的房子,分享一下我的合約書。
寫了一堆建材廠牌,並書名假設需更換同級品要通知買方同意。
貸款就依照內政部的範本寫,並載明驗屋完成才過戶。
交屋款3萬,這點建設公司很硬,不然超想拉到20-30萬的。
個人認為買預售屋,建設公司的名聲非常重要,
一開始就在那邊這不好那不好,你以為蓋起來會有多好?
不過假如房子蓋好不買,歸責為買方責任時(大多都是買方責任範圍~嘆),
買方需賠自備款的15%給建設公司(自備款大概是總價的20%-30%)。
這類合約都是對建商有利, 若合約不能改就建議大大退訂吧! 除非是很有誠信沒發生過買賣糾紛的建商

annanncon0321 wrote:
這類合約都是對建商有...(恕刪)


目前還沒看過 那個建商的合約是對消費者有利的

雖然都寫說與內政部的一樣 但內文所附的東西 都寫 同級

或是款項怎樣 消費者要付大利息 建商賠償都只賠一點點

真的很暈 . . . . .

有時頭就這樣要洗下去了




還在合約審閱期的話 ,照法條都可以退訂,記得錄音,真的很不平等,
我也才買半年,預售屋,也沒這樣規定,都是寫誰違規就誰的責任,你的都是買方吃虧,
還是找大品牌,貴一點, 可是有保障,預售屋還是要小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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