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75966 wrote:我的公設全部是(違建)怎麼辦? 基本上不可能,公設包含地下室樓電梯及梯廳等樓主指的應該是管委會管理空間吧?OO教室、XX房之類的這種大多用二工施作,怎麼辦喔......去告囉......但現在建商也不笨,買房子前應該都會告訴你這些厲害點的在買賣合約中都會註明有這樣的情況重點是......有差嗎?台灣那個大樓社區沒二工的?
如果,使用變更及雜項申請,會過的項目,您認知的違建,還不見得是違建。一般,建商會在第一次申請使照時,儘依規定去申請。使照拿到之后,大都會再作變更使用,只要跟工務局,提出申請核定。就不存在,您講這問題。不知道,版主提出這樣的問題,想要的是什麼?退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