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想在蘆竹地區置產設籍的朋友們做參考
首先:我自我反省不應該在設置紅線的地方違規停車,這是錯誤示範,請砲我吧
但在被開了數張罰單後,經過查證卻發現是行政疏失造成我的財產損失
故事是這樣的:
我在桃園縣蘆竹鄉新南路一段305巷違規停車,也就是目前改建中的南崁特力屋前那條小路
但依照蘆竹鄉公所公告:
「 禁制標線劃設原則如下:
•交叉路口十公尺範圍內
•消防栓前五公尺範圍內(前後二.五公尺)
•路寬五公尺(含)以下之路段兩側劃設禁制標線,路寬五至七公尺之路段單側劃設禁制標線。」
資料來源:蘆竹鄉公所
經過實際測量,新南路一段305巷在不包含排水溝的情況下,最窄部分的道路寬度介於五至七公尺,但卻設置了雙側禁制標線
打電話去南崁派出所投訴也推得一乾二淨,波利士大人也搞不清楚狀況,說是鄉公所畫的線,他們只是說有民眾檢舉所以來開罰單
OK~那我找鄉長去...
氣人的是第一次投書鄉長信箱時,竟然還以「為避免民眾遭人惡意檢舉,自即日起不受理外縣市民眾檢舉案件」為由而未被受理
雖然我未設籍蘆竹鄉,但我好歹也因為工作需要,住了蘆竹鄉快兩年了
而鄉長信箱這樣也太鴕鳥了吧,堂堂一個鄉公所接受不了外界的批評指教嗎?
轉投書給桃園縣政府,沒想到縣長信箱也是一個樣,因為我是外來人口所以不接受檢舉申訴~

我無言了...............但我不會放棄
於是我找馬總統出面,隨即投書總統信箱....
終於公文往返後,目前桃園縣政府已經將「為避免民眾遭人惡意檢舉,自即日起不受理外縣市民眾檢舉案件」這段刺眼的文字拿掉
而蘆竹鄉鄉長信箱的網頁上雖還保留這段文字,但至少已對我的第二次投書做出回應,目前還在等待結果中
我說蘆竹鄉的行政人員們,別再亂搞了吧~
說要升格但是卻沒有吸引外來人口長住的吸引力...連最基本的施政能力都沒有
網頁公告說的是一套,實際執行面卻是另外一套,那我們要這樣的施政者幹嘛?
如果在這裡買了房子置了產,卻遇到這樣的政府這樣的施政能力
那就不知道該區的競爭力在哪裡了....
原本我打算在蘆竹上南崁、大竹或藝文特區看電梯透天厝,大清圓明園原本是我的首選
但現在我很慶幸還沒買下去,因為我拒絕因工作需要,而做一個在外縣市被欺負的次等公民了
附記:
在跟桃園縣政府及蘆竹鄉公所書信往來的同時,我也將我的罰單申訴函寄去了桃園監理站
無奈我的車車設籍台北市,所以很會推的桃園監理站目前是將我的案件轉到台北市監理站
但我是在桃園地區違規啊,轉去台北幹嘛啊?
不是都連線作業了嗎?難道台北市監理站有辦法來干涉桃園縣市的行政嗎?
愈來愈不懂桃園縣政府在幹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