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99年(去年)購入了房子,當時權衡評估下擇定了渣打銀行申請貸款,亦如願核可通過核貸
且希望隔年能再申請到社福良政"青年安心成家專案"多少減輕經濟壓力.
今年小弟提出申請也通過第一階段核可了,這時才發現渣打銀行並未列於此專案之承辦銀行之列.
(小弟的疏忽,"可能"多佔了空額排擠掉了某人,在此向某人致歉)
粗略估算之後如果辦理轉貸至公告之承辦銀行後,
相關的手續費用及違約金等,似乎並無減輕經濟壓力成效...
那就是說 1.我必須放棄申請了!? 2.我浪費並佔確名額了....
比較納悶的是既然是優惠政策,且相信同我之人不在少數,為何還有照顧不到的部分
這算是政策細節未及周詳上的疏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