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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靠八德的工業區案子比佛利

小弟朋友最近有去看一個在樹仁三街的建案

幫她查查資料

在MOBIL上看到是甲種工業用地

想知道工業區能蓋房子當住家賣嗎

會不會有問題呢 如果鄰居開工廠能逼他關門嗎

再問聽他說社區出口旁的飯店預定地是蓋什麼飯店

請問是汽車旅館還是高級飯店 謝謝

2011-01-05 23:15 發佈
根據我去過幾次接待中心的觀察,成交的幾乎都是三代同堂的家庭,感覺都是要自住的,那種坪數開工廠,感覺也

不是很搭,加上100多戶的鄰居,買個透天電梯別墅當工廠,我是覺得機會不高。你可以問問看銷售小姐,你心中的

疑問~

飯店的問題,也有問過會不會是蓋汽車旅館,小姐是跟我說不會~但誰知道未來會怎樣~~^^~~
wangwang1111 wrote:
根據我去過幾次接待中心的觀察,成交的幾乎都是三代同堂的家庭,感覺都是要自住的

這種有公設的大型社區,應該要付管理費吧?請問您有問過每個月要繳多少錢嗎?

昨天的電視新聞看到侯怡君有去現場造勢,不知有更加熱賣嗎?

離大湳交流道這麼近,貌似生活機能尚可,而且是少見的坪數不大之電梯別墅,真是令人蠻誘惑的。



除了是身在工業區之外,請問有大大知道那附近有什麼嫌惡設施嗎?(本人覺得有一點遺憾之處是,面寬不是很大,所以只能停一輛車。)
比佛利的代銷說,公設就只有管理室那間而已...
但因為有管理員,所以還是要繳管理費。

另外之前看屋小姐有說
面寬只能停一台車沒錯(一樓是車庫)
但如果沒客變的話
前後停兩台也沒問題

另外甲工地如果按規定申請、設立
是可以設立工廠
所謂的工廠,包括家庭式的那種小工廠
如..食品加工、簡易機械加工、電子加工等
反而用來當純住宅算是「違法」的

所以我個人是覺得不用問代銷
因為就算代銷明知該戶要自住或其他用途
試想
代銷有可能會實話實說嗎?
只能祈禱不要碰到傷腦筋的鄰居囉...
最近上網找一些資料
以下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書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書
公處字第097064號
被處分人:XX建設事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XXXXXXXX
址 設:臺北縣蘆洲市XX路XX號X樓
表 人:李XX 君
地 址:同上
被處分人因違反公平交易法事件,本會處分如下:
主 文
一、恕刪
二、恕刪
三、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事 實
一、案緣被處分人「台北BINGO」建案(下稱系爭建案)廣告傳單載有「使用分區/乙種工業區 設計用途/一般事務所」,「全區標準層平面圖」之隔局配置則標示「一般商業設施(一般事務所)」。惟系爭建案以飯店式管理並規劃多項休閒設施,且部分陽台採二次施工方式外推(平面圖上以虛線表示),其廣告內容涉有誤導消費者認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情事。
二、本會於96年5月3日及96年5月3日派員至系爭建案調查,略以:
(一) 本會同仁以消費者身分訪查時,其現場銷售人員主動表示系爭建案之土地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建物申請用途為一般商業設施(一般事務所),另其建物模型、樣品
屋(F1戶)、戶外廣告及廣告圖冊均有揭露系爭建案之土地使用分區及建物申請用途。
(二) 恕刪:
(一) 案關廣告、樣品屋、「F1傢俱配置圖」及「F1戶標準層傢俱配置參考圖」確係由被處分人出資製作,並自96年1月20日起使用,使用期間約兩個月。其中,案關廣告圖冊及傳單係置於銷售現場主動提供看屋民眾參考;樣品屋部分則由現場銷售人員主動帶看屋民眾參觀。至「F1戶標準層傢俱配置參考圖」並未主動散發,係客戶於銷售中心現場要求後方提供客戶參考;「F1傢俱配置圖」亦為客戶詢問時,方於現場之電視液晶螢幕點選「精緻生活」項目下之該戶別平面圖,顯現予客戶參考。
(二) 系爭建案之土地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建物申請用途為一般商業設施(一般事務所)。被處分人除現場銷售人員以口頭告知消費者系爭建案之使用分區及建物用途外,更於電視媒體廣告、銷售中心外設立之A字牌、銷售中心內所立之告示牌、模型區、服務臺等處、銷售中心停車指示牌、舉牌、訂購單、詢價卡、信封袋等揭示「土地使用分區:乙種工業區」、「建物申請用途:一般商業設施(一般事務所)」字樣。另為避免消費者對樣品屋擺設產生混淆,被處分人於樣品屋外立有牌示「⋯⋯樣品屋之隔間及設備等與本預售建物之設計用途不同,實際使用規劃仍應遵照建築法令使用分區之規範,以免違反建築法令之相關規定」。又被處分人於銷售中心亦立有「消費者權益須知」之告示牌面,提醒消費者倘不符用途使用,涉及違反都市計畫法及相關法律之規定。
(三) 被處分人更於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第2條載有「⋯⋯本基地土地使用分區為台北縣三重都市計劃區內乙種工業用地。建築物申請用途為:⋯⋯(二)地上層:申請用途為一般事務所(依台北縣都市計劃甲、乙種工業區土地設置公共服務設施、公用事業設施暨一般商業設施申請條件規定)。」前開契約書之附件12「乙工同意書」亦載明系爭建案非供一般住宅使用,並強調系爭建案建造執照上加註「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申請設置,禁止作住宅及其他違反工業區土地使用管制之行為。」另附件14「二工同意書」中亦載明消費者倘不符建物使用及變更工程,涉有違反都市計畫法第79條之規定。
(四) 政府於90年修改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將工業區土地使用項目由原先僅能設立工廠、工廠必要附屬設施及工業發展有關之措施的規定,放寬至得作商業用途,在工業區內可設立「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一般商業設施」,其中「一般商業設施」包含「一般零售業、一般服務業及餐飲業」、「一般事務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運動休閒措施」、「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大型展示中心或商務中心」、「倉儲批發業」、「旅館」等項目。故一般商業設施(一般事務所)之建築用途與早期之工業區住宅,大都是以廠房、廠辦等工業使用的建築物申請建照執照,實大相逕庭。
(五) 系爭建案之土地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建物申請用途為一般商業設施(一般事務所),是舉凡律師、會計師、室內設計、裝潢等職業領域別之設立,均屬一般事務所。一般商業設施(一般事務所)基於商業用途,考量個人化事務所之使用,故得設置隔間、洗手間等設施,而幾與一般住宅無異。況且辦公室、事務所之裝潢現代化、舒適化、居家化,亦為現今社會之趨勢。惟因系爭建案之隔間裝潢與一般住宅無顯著區別,是被處分人乃於樣品屋、傢配圖面等載有「一般商業設施(一般事務所)」之字樣,避免消費者產生誤認。被處分人並未於案關廣告傳達系爭建案為一般住宅,雖廣告強調系爭建案係以飯店式管理並規劃多項休閒設施,惟該廣告內容之表達尚符合一般商業設施之使用內容,且被處分人就系爭建
...............................................

讀後發現

有去看過此建案都知道 有做樣品屋 有客餐廳和主臥室 還有房子室內的配置圖

問問銷售人員和建商 此建案甲種工業區的建物 是否能當住家賣 謝謝

近日會去公交會問

此建案是否有違反公交法
不行.. 工業區蓋房子來賣本身就是非法
但台灣人你知道很會鑽漏洞的..
那像這個建案~
http://taoyuan.housetube.tw/13353/%E6%A1%83%E5%A4%A7%E5%BB%BA%E8%A8%AD/%E6%A1%83%E5%A4%A7%E5%90%9B%E5%8C%AF

也是乙種工業區
給police2011 大大一個「讚」字

本來我對此建案非常有興趣
不過就是「甲工」地讓我完全打退堂鼓
再來就是
代銷的小姐很明確的告訴我
比佛利是甲種工業用地,是可以用來當事務所或是其他商業設施
但是不能蓋工廠

卻又不小心說溜嘴
說靠近大仁路那邊也是甲工地
是別的建商買去要蓋小工廠之類的
這一說...才讓我想到
阿您不是才說,甲工地不能蓋工廠?怎麼......

加上代銷又說
很多附近的住戶都有去看房子
例如某某家庭式小工廠的老闆都有去看... =.=

所以我們還是決定放棄此建案
反正房子如果急著買,到時問題一堆的話
再美的房子都會住的不開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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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再問一下
有沒有人查過「甲種工業用地」
到底能不能蓋純住宅?
目前,包括樓上指的桃大建案
似乎都是「乙種工業用地」的建案比較多
比較起來,好像乙工地比較單純吶...


阿湯哥 wrote:
除了是身在工業區之外,請問有大大知道那附近有什麼嫌惡設施嗎?...(恕刪)

樹仁三街進來就是加油站建商的圖都會拿掉加油站
做人好難~做好人更難!

Kevin330 wrote:
樹仁三街進來就是加油站

感謝 Kevin 大大!

本人剛 Google 發現桃鶯路和樹仁三街的交叉路口就有一間台塑加油站,就在住都大飯店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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