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也在看文心硯的案子,條文都對建商比較有益。合約內也沒有明確規範所使用的材料。例如電梯也僅寫三菱高速豪華電梯,並沒也寫上詳細規格如速率,乘載重量人數...等。停車場也沒寫地面材質是什麼。銷售人員說是Epoxy但也沒規範的合約書裡。另外,交屋款是2萬,跟內政部規範的5%落差相當大。這樣在驗屋發現有瑕疵,建商不就也不會積極處理不是嗎?兩萬塊對建商應該不痛不癢吧! 是小弟太嫩還是建商都這樣?!
pleam56 wrote:小弟最近也在看文心...(恕刪) 小弟在簽約時也有看到停車地板問題代銷小姐請我趕快拍文宣畫面但文宣內容上也看不太出來是何種規格我有找出消保法的解釋說明[第十七條]「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較「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更有利於消費者,而消費者於為該約定時所不知者,仍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為雙方權利義務之依據。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aspx?n=5E98B30FD9813E30&sms=97BCE999E646078E&s=31E22388A8252632如果到時候真有糾紛 也許可拿這一條來據理力爭
還有看到一條有爭議的,對保後,設定完成抵押,貸款金融機構將貸款金額直接撥付賣方,可是明明就還沒交屋不是嗎?其在未交屋前即撥款,從撥款日至交屋日為止之利息由消費者自行負擔,此狀況明顯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八條第三項「有關金融機關核撥貸款後之利息,由買方負擔。但於賣方通知之交屋日前之利息應由賣方返還買方。」之規定!撥款為直接撥款至賣方(建商)指定帳戶,消基會認為,貸款者為買方應先將款項撥付至買方帳戶前,金融機構應先知會消費者,俾便消費者檢視貸款撥付時機是否符合契約約定,而非未經通知直接將款項撥至賣方帳戶,若發生爭議時消費者權益明顯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