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的室內隔局,是可以用裝潢蓋住,如果買的起,沒做裝潢蓋缺點,就很可惜,我不是室內設計師啦。
可能我是外星人,我看不懂兩段話的意思,可能小時候沒讀書吧
發表的第一段,所以美居建商是寶佳系列嗎?
另一位阿wei4283....說美居格局不錯,所以好格需要靠裝潢,壞格局需要打掉重練,或乾脆不裝潢是這個意思嗎?因為你們兩一回一答,實在差異性太大了,另外阿wei4283,您覺得不錯,所以美居買了一戶嗎? 感謝你們的回答。
這也是讓人很猶豫的一點....
市場用地開發限制如下:
1.在直轄市地下一樓及地上一樓作市場使用者,二樓以上;地下一樓非作市場使用,地上一樓及二樓作市場使用者,三樓以上。其他地區二樓以上。
2.經營型態應為超級市場。
3.面積零點一公頃以上。
4.面臨寬度十公尺以上道路,並設專用出入口、樓梯、通道及停車空間,不足者應自建築線退縮補足十公尺寬度後建築,其退縮地不計入法定空地面積。但得計算建築容積。
5.不得兼作第三項之使用。
6.原地下一樓或地上二樓作市場使用,其使用一樓作市場確已足敷需要者,地下一樓或地上二樓得作第二項及第三項之使用。但如須回復地下一樓或地上二樓作市場使用時,應全部回復作市場使用。
hcsafety wrote:
因為他是市場用地,依規定一樓只能設置市場或超市...
這也是讓人很猶豫的一點....
市場用地開發限制如下:
這個市場用地做為住宅使用的法源依據,來自「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其母法為「都市計畫法」。
就老頭子對法令字面上的解讀是,建商將一樓規劃為超市,地下一樓部分停車位規劃為市場專用(超市工作人員專用的車位),二樓以上可規劃為住宅用,但如果已經規劃為住宅使用,則不可以將二樓以上設定為商業使用。換言之,要碼住宅用,要碼商業用,不得做為住商混合使用。有些人對於商業用地的建案將來可能出現住商混用的狀況是有疑慮的,不過以美居上景這個建案來看,二樓以上設定為住宅使用,在住商混用不可行無法在樓上住宅區登記商業活動的情況下,其實這個建案就是一個樓下是超市的住宅區。
至於樓下超市這檔事好不好?老頭子認為這是「一間超市,各自表述」的問題。
覺得好的人,認為樓下是全聯,搭個電梯下樓,轉個角就可以方便輕鬆買到一般的日用品,很方便。
認為不好的人,對於全聯可能影響周圍交通,卸貨區可能會造成環境髒亂的疑慮。老頭子並非超市物流從業人員,並不清楚全聯或是頂好這類生鮮超市的卸貨區是否存在著影響還境衛生的因子,可能需要專業人士來接力回答。
但至少可以確定的是,一樓被限制作為超市專用,就法律的層面來看,將來不會出現快炒店、汽機車修護廠、髮廊、美容護膚中心、補習班或是其他各式各樣可能的百業店面。
老頭子認為,星巴克若真的在一樓開店,對住戶還不見得是好事,我們或許會天天跑全聯買日用品,哪怕是一瓶醬油、一包砂糖,卻不一定天天跑星巴克買咖啡。人都是這樣的,當我經常會使用到的,最好近一點,樓下轉個角沒關係;但若是不常用到的,或是會直接影響生活安寧或居住品質的店面,最好不要在我家附近,如快炒店、汽車修護廠、說不定還可能包含星巴克在內。
傳統市場採購很方便,但環境髒污與交通亂象的負面影響,遠大於購物的便利性,因此傳統市場經常被視為住家的嫌惡設施。老頭子目光如豆,膚淺而只看表面,我認為現代化的超級市場,有其便利性,也比較沒有環境髒亂問題,較多數人希望住家附近有全聯,這一點可以從建商的廣告看板中可以發現:建商廣告看板經常出現「全聯商圈」之類的廣告詞,但從來沒看過「傳統市場商圈」這類的廣告詞。
綜上所述,老頭子認為,樓下是超市似乎也不是什麼壞事。
法源依據引自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711&Itemid=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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