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一下生育津貼內容好消息議會已經通過了,4月1日起各位爸爸媽媽就可以提出申請了以下為桃園市社會局3/25最新更新公告三讚福利 扶幼護老--生育津貼推動內容一、發放資格:103年12月25日以後出生之新生兒,其父或母符合下列規定:(一)新生兒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出生登記。(二)非於國內出生之新生兒,返國後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三)新生兒之父或母一方,自其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設籍本市連續達一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二、發放金額:每名新生兒發放新臺幣3萬元;為雙胞胎者,每名發放新臺幣3萬5,000元;為三胞胎以上者,每名發放新臺幣4萬5,000元。三、申請時間:104年4月1日開始受理,須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四、申請地點: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五、受理方式:申請人攜帶身分證、印章及存摺封面影本,即得受理申請;委託他人代為提出申請者-受託人應持自己之國民身分證與印章,及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與親自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辦理。六、注意事項:(一)過渡時期(103年12月25日至104年9月30日)出生之新生兒父親或母親得以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為設籍條件。(二)103年12月24日出生之前新生兒,其生育津貼發放資格、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適用改制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規定。(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發放津貼;已領取津貼者,應予追繳:(1)不符申請資格者。(2)未檢具或拒絕提供申請應備資料及文件。(3)以詐術、不實資料或其他不正當方法提出申請或領取津貼。(4)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其他補助或津貼。(5)提出申請逾前點第一項所定期限。但因執行機關人員之過失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提出申請逾期者,其申請視為未逾期。聯絡資訊社會局主責窗口:婦女福利科申請窗口: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424傳真:(03)3345443地址:桃園市縣府路1號3樓桃園市各戶政事務所(生育津貼受理申請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