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20150326更新)賀~2015桃園市生育津貼為三萬元


kaoru1203 wrote:
這個真的是最實質的福...(恕刪)


各項福利應該都變成媽媽的私房錢了吧?
各種補助我們家都有申請,但都沒見過....-.-
更新一下生育津貼內容


好消息議會已經通過了,4月1日起各位爸爸媽媽就可以提出申請了



以下為桃園市社會局3/25最新更新公告



三讚福利 扶幼護老--生育津貼
推動內容
一、
發放資格:103年12月25日以後出生之新生兒,其父或母符合下列規定:
(一)
新生兒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出生登記。
(二)
非於國內出生之新生兒,返國後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三)
新生兒之父或母一方,自其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設籍本市連續達一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二、
發放金額:每名新生兒發放新臺幣3萬元;為雙胞胎者,每名發放新臺幣3萬5,000元;為三胞胎以上者,每名發放新臺幣4萬5,000元。

三、
申請時間:104年4月1日開始受理,須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四、
申請地點: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

五、
受理方式:申請人攜帶身分證、印章及存摺封面影本,即得受理申請;委託他人代為提出申請者-受託人應持自己之國民身分證與印章,及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與親自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辦理。


六、
注意事項:
(一)
過渡時期(103年12月25日至104年9月30日)出生之新生兒父親或母親得以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為設籍條件。


(二)
103年12月24日出生之前新生兒,其生育津貼發放資格、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適用改制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規定。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發放津貼;已領取津貼者,應予追繳:
(1)
不符申請資格者。
(2)
未檢具或拒絕提供申請應備資料及文件。
(3)
以詐術、不實資料或其他不正當方法提出申請或領取津貼。
(4)
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其他補助或津貼。
(5)
提出申請逾前點第一項所定期限。但因執行機關人員之過失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提出申請逾期者,其申請視為未逾期。


聯絡資訊

社會局主責窗口:婦女福利科
申請窗口: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
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424
傳真:(03)3345443
地址:桃園市縣府路1號3樓
桃園市各戶政事務所(生育津貼受理申請窗口)
  • 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