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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路合雄帝璽

據我了解
所以買在 同德二街 的 人 當初的單價 都在 30萬以下
...
如果要保值,
門牌 是 中正路 的房子最保值。

天龍國難民 wrote:
容積率要查耶, 不是...(恕刪)


天龍國大大,好像不對喔!
法律之前,不是應該人人平等?
我不是要探討帝璽有無違法
只是附近幾棟社區中,以藝文大觀中庭面積最大
竹城鶴岡次之,再下來是上城和紐約大時代
後二者的中庭面積都算是中小型
但仍然比合雄帝璽大很多
然而以上四個社區,都只蓋到12樓
那合雄帝璽以這樣小的面積
何以能蓋到21樓,
個人因為對土地法規不熟悉
所以想請教內行的大大們指教......

happydog5 wrote:
天龍國大大,好像不對喔!
法律之前,不是應該人人平等?
我不是要探討帝璽有無違法
只是附近幾棟社區中,以藝文大觀中庭面積最大
竹城鶴岡次之,再下來是上城和紐約大時代
後二者的中庭面積都算是中小型
但仍然比合雄帝璽大很多
然而以上四個社區,都只蓋到12樓
那合雄帝璽以這樣小的面積
何以能蓋到21樓,
個人因為對土地法規不熟悉
所以想請教內行的大大們指教......

好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就是咱們的法律提供建商很多玩法
大家都可以這樣玩 但沒規定一定要這樣玩 建商自己會去追求最大的利益
容積率這種東西 就是算出來 目測沒有意義

蓋超高大樓比較麻煩, 消防法規規範更嚴, 建築成本更高
提高成本 增加單價有沒有人買單也是個問題

天龍國難民 wrote:
好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恕刪)


我曾經在越南胡志明市工作過,
猶記10多年前,我們一家很有規模和信譽的台商
在胡市做了一個新市鎮造鎮計畫
引用台灣蓋房子所規範的建蔽率與容積率賣屋
被當地人罵個半死,還有人告建商侵佔(他的土地)
當時胡市市政府開時也站在當地人一邊
這些年過去了,越南不斷進步
現在他們應該已經明白,
原來實施建蔽率和容積率
是為了提昇住戶的生活品質
讓蓋的密密的像鴿子籠的社區
有一些綠地、空間、公共設施
對於消防、地震也都有保障作用
而且容積率的計算是有公式計算
不是自己可以亂加的
(相信不會只有一家建商聰明
如果有漏洞可鑽,大家早有樣學樣了)
我就不信桃園縣市政府敢
明目張膽地違法去包庇、
袒護某家建商到什麼樣的地步

所以,帝璽能蓋到21樓的問題
我還是沒有得到答案
希望哪位大大指教......


happydog5 wrote:
天龍國大大,好像不對...(恕刪)



我猜想還是獎勵容積率造成的吧~
我看38層的世界中心好像也沒有很大的中庭綠地吧?

calvinlin1123 wrote:
我猜想還是獎勵容積率...(恕刪)


有關建蔽率與容積率,尚需視面臨路邊的馬路寬度考量,茲提供下述資料就教有道

【建蔽率】:指一塊建築基地內,其建築面積與基地面積之比例。例如:100坪基地上房屋的投影面積為20坪,則建蔽率為20%

【容積率】:係指地上層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與該建築基地面積之百分比率,簡言之即建坪與地坪之比。例如:100坪基地上建築四層樓房,每一樓的樓板面積為50坪,則總樓地板面積為200坪,其容積率為200%,如果每一層樓的樓板面積為70坪,則建築總樓地板面積為280坪,其容積率為280%。

故容積率630地坪36坪,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為 226.8坪
但一般附屬建物(陽台、平台)並未計入容積計算,故可加計226.8*(1+0.125)=255.2坪左右(最大值)

而大樓層高最小2.8公尺,一般以3公尺一層為準,而建築物高度是臨(建築線)路端之路寬*1.5+6 (公尺),比如6米巷=6*1.5+6=15,而3公尺一層為準15/3=5為5層樓之建築物
參考資料陳勝樺地政士建地估價與開發講義
• 2007-07-24 13:07:06 補充
臨路8米為8乘1.5加6=18,樓層最高18米,約6層樓之建築物,
但如為透天,因建蔽率60,單層最大為36*0.6=21.6坪(加1/8附屬建物可增加2.7坪),故單層最大樓地板面積為 21.6+2.7=24.3坪
,因最高為6層樓之建築物,6*24.3坪=145.8坪,最多也只能蓋145.8坪
如果是透天,只要單層不超過建蔽率60,怎麼蓋都可以,頂多6層樓145.8坪
• 2007-07-26 15:05:40 補充
現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民國 96 年 07 月 02 日 修正)
第 1 條 本編.............................

每層陽臺面積之和,以不超過建築面積八分之一
為限,其未達八平方公尺者,得建築八平方公尺。

第 14 條 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基地面前道路寬度之一‧五倍加六公尺。面前道路寬度之計算

建築物營建管制以建蔽率、容積率及營建高度三項為初略大宗
容積移轉早就行之有年,建商在有限建的低價地段購地或購屋,然後將補償的容積移轉到高價地段,以賺取價差!可笑的是在大有為的台灣這樣做居然合法!

做爽的 wrote:
容積移轉早就行之有年...(恕刪)


原來如此,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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