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pector wrote:
不是15公尺以下馬路都是區公所負責,如果被編入鄉道,即使是不足15米,也是由市府負責...(恕刪)
http://goo.gl/fhiukO 2015/07/15
桃園境內道路養護分作交通部公路總局、市政府、區公所及園區道路等4種管轄權屬,省道部分由交通部公路總局維護,在桃園市境內為公路總局中壢工務段及復興工務段,包括台1線萬壽路、復興路及中華路,台4線春日路、南崁路及中正路、台66線快速道路和通往北橫主要道路台7線等省道,總長314公里。路寬15米以上的縣、鄉道,由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維護,總長1,175公里;15米以下市區道路由各區公所維護,包括鄉間產業道路等。另外還有園區道路,包括經濟部工業局管轄的各工業區、新竹科學園區管轄的龍潭科學園區、交通部民航局管轄的大園客運園區,則分別由各管轄負責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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